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最近又有怪論,說是「民主、自由、人權等核心價值之前,應該加上『愛國』一詞。」「愛國愛港者治港,反中亂港者出局。」
依張曉明的說法,不知從甚麼時候開始,中國居然有了民主自由和人權,而且居然還成了中共的核心價值!張曉明如此解釋中國憲法,有沒有問過習近平?中共從來視民主自由人權為洪水猛獸,長期以來,在大陸談及西方普世價值,都有可能被告以尋釁滋事罪。張曉明如此抬舉民主自由人權,小心連副主任的位都會丟掉。
當然,張曉明也知道這句話是假的,所有人都知道這句話是假的,但張曉明的本事,就是能把一句假話說得好像真的一樣。中國已經有民主自由和人權了,那真可以普天同慶了。
但是且慢!張曉明的民主自由人權是有條件的,這個條件便是愛國。愛國要放在民主自由人權的前面,愛國是前提,沒有這個前提,民主自由人權都不可單獨存在。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論及公民的基本權利,除了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之外,任何人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有宗教信仰的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等等,在這一切之上,並沒有愛國的前設。在憲法的「序言」和「總綱」裏,也沒有任何條文把愛國作為公民權利的先決條件。
在香港基本法裏,也同樣沒有出現過「愛國」的概念,對如何叫做愛國,如何叫做不愛國,愛國是不是公民權利的前提,這些都沒有明文規定,因此可以確定,張曉明「愛國」應作為民主自由人權的前設條件的說法,完全是他自己杜撰出來的,是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
愛國是甚麼東西?愛國是公民發乎內心的真實感情,國家可愛,愛之可也,國家不可愛,不愛可也。國家不能強迫每個公民都愛它,因為愛是不可強迫的。愛又是雙向的,國家愛人民,人民也會愛國家,國家不愛人民,人民對它的愛從何而來?
人民要先愛國,國家才給你民主自由人權,人民不愛國,就甚麼都沒有。愛不愛國是政府官員信口指派,說你愛國你就是愛國,說你不愛國,即使你很愛國,也會變成不愛國。愛國就是政府的工具,用來剝奪人民應有的政治權利。
你頌揚政府,你就是愛國的,你批評政府,你就不愛國;政府叫你做甚麼你絕對服從,你就是愛國的,政府嚴禁這個那個,你不服從,你就是不愛國。
你不愛國,政府剝奪憲法賦予你的公民權,不但是正確的,而且是必要的。你愛國,政府也不會給你應有的公民權,因為一旦給你公民權,你又會不愛國了。
大陸小粉紅和香港藍絲中,有不少天生愛國狂,他們不問青紅皂白,一味愛得要生要死,可是他們是否因為愛國,就得到民主自由人權呢?可惜了,他們和我們一樣,也是完全不配享有公民應有的權利的,這樣看來,他們愛國不是白愛了嗎?
政府以愛國為名義,任意拘捕人、審判人,嚴禁遊行、集會、結社,打壓出版和新聞自由,剝奪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驅使警察暴打市民。以愛國的名義,政府可以胡作非為,無法無天,張曉明也可以任意解釋憲法。
因為香港二百萬人上街反對,林鄭政府被迫撤回送中法案,法案既然要撤回,證明林鄭政府做錯,香港人的示威遊行便是愛國行為。香港人如此愛國,還要給警察打得血濺街頭,死於非命,證明即使香港人很愛國,民主自由人權也不會從天上掉下來。
愛國與民主自由人權是完全不同層次的概念,本是可以相容的,問題是不能作為前設。公民的政治權利是天賦的,而愛國既不是天賦,也不是天諭,張曉明的謬論可以休矣。
方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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