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與同袍對錶 稱行動只求快

無與同袍對錶 稱行動只求快

【本報訊】庭上兩日證供披露有指揮官的手錶跟涉案停車場閉路電視顯示時間相差六分鐘,當日有份進入停車場的指揮官堅稱自己的手錶準確,又坦言行動前沒有跟其他指揮官對錶,當晚很多指示只求盡快進行,毋須與其他指揮官保持一致時間。

第4小隊指揮官黃家倫接受代表家屬的大狀鄭淑儀盤問,大狀質疑,黃供稱的案發時間與停車場閉路電視顯示的時間有六分鐘差距,黃重申佩戴的手錶準確,但不知相關閉路電視顯示時間是否準確。有陪審員問黃,他的手錶起碼應與其他小隊指揮官手錶時間一樣,出入不應多於一分鐘。黃表示沒與其他指揮官對錶,當晚情況危急,很多指示都只要求盡快到達某處,而非要求在特定時間完成,故當晚不需與其他指揮官保持一致時間。他自言之前行動時都戴同一隻錶,而行動時間準確。

士沙:有階級先有通訊機

昨日庭上亦提到通訊機,原來並非每人都會配備,第4隊隊員、警署警長劉協成供稱,東九龍衝鋒隊不是每人都配備通訊機,因「本身我係有階級」才擁有。他解釋同一隊人會一起行動,當中必定至少有一名警長或經驗較深的警員,這些人會獲分配通訊機,聽到指示後會向現場隊員講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