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智峯 陳志全 朱凱廸 潑臭水控侵害人身「令梁君彥煩躁不安」

許智峯 陳志全 朱凱廸 潑臭水控侵害人身
「令梁君彥煩躁不安」

【本報訊】政府大搜捕民主派成為常態,繼本月初八名泛民被警方拘捕,指控他們擾亂立法會內會會議後,事隔僅半個月,議會陣線朱凱廸、人民力量「慢必」陳志全和民主黨許智峯昨再被捕,涉早前在立法會潑臭水阻《國歌法》三讀,令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煩躁不安,精神受創」,同被起訴「侵害人身罪」及「藐視罪」,今日提堂。各人獲保釋,直斥當局濫捕濫告,朱更揶揄控罪荒謬,等同「喺升降機放屁」亦被起訴。有大律師認為相關控罪須證明有惡意意圖,質疑警方理據薄弱。

被捕三人朱凱廸、陳志全和許智峯均是前立法會議員,其中朱與陳早前不接受延任,兩人任期今年9月30日結束。許則是總辭議員之一,辭職亦已生效。三人昨分別被指涉今年5月及6月立法會潑臭水事件,遭警方上門拘捕。清晨約6時40分,多名警員到朱的八鄉元崗新村寓所將他拘捕,押返八鄉警署調查。

許智峯

陳志全

朱凱廸

朱揶揄:升降機放屁都可起訴

另一批警員早上6時50分,前往陳志全住所拘捕他,再帶往北角警署。相若時間,一批警員到許智峯住所,將他拘捕帶往西區警署。民主黨引述許被指分別於5月28日及6月4日,在立法會會議廳及會議室內,將帶有臭味的液體潑向地下,其行為引起騷亂並令會議中斷,又令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煩躁不安,精神受挫,所以違法。

警方發稿指,今年5月28日上午、6月4日上午及下午分別接獲立法會秘書處報案,指有人於上述時段的立法會會議期間,向主席台方向掉下或潑出惡臭液體,致會議中斷;5月28日事件中亦有兩人報稱不適。警方經調查及諮詢律政司意見後,拘捕三名男子(38歲至48歲),涉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中的「藐視罪」,及《侵害人身罪條例》中的「意圖使他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而施用或企圖施用有害物品」罪。

三人已分別被控相關控罪,案件今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根據相關侵害人身罪,可處監禁三年;藐視罪可處罰款一萬元及監禁12個月,如持續犯罪則其間另加每日罰款2,000元。

昨午三人陸續獲准保釋,朱凱廸形容當局挖空心思,用最重罪名起訴他們,揶揄控罪荒謬:「咁一個人喺升降機放屁,臭親隔籬嗰個,都可以用同樣嘅條例去起訴。」陳志全強調當日無意傷人,嘲諷警方:「講到我哋好似生化襲擊咁」,批評不檢控曾在議會將他拉跌的工聯會郭偉强但起訴他們,是精挑細選罪行作控告,指林鄭政府「打壓異見無所不用其極」,警察上門拘捕已成家常便飯。

許智峯稱在警署內,有警員指其行為令梁君彥精神受損,他聽到後不禁冷笑,狠批警方再次濫告濫捕,直斥:「政權容納唔到任何反對聲音,容納唔到任何民主價值,政權自甘墮落,再次引證專制暴政所為。」

■有警員指潑臭水行為令梁君彥當日「煩躁不安,精神受創」。

【6月4日】■立法會審議《國歌法》,朱凱廸及陳志全走向主席台抗議,其間有臭味液體濺出。

大狀指須證明屬惡意才可入罪

事發5月28日立法會二讀辯論《國歌法》,許曾衝向主席台掉腐爛植物,抗議一國兩制已腐爛。6月4日立法會繼續審議《國歌法》,朱及陳曾走向主席台抗議,其間有臭味液體在會議廳中濺出,兩人被逐離場;許稍後亦涉拿出膠樽步向主席台被保安阻止,其間膠樽跌落地傳出臭味。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曾有外傭因用衞生巾煲湯、或將尿液混入食物「加料」報復僱主,被控侵害人身罪,但以此控告前議員,印象中屬首次;不諱言有關控罪大前提是要證明被告行為屬有意圖,更是惡意,才構成罪行,「煩躁不安係好個人觀感,如果話做啲嘢令人煩躁不安,但冇咁嘅意圖嘅,咁我點知其他人會煩躁不安先?可能原意係光明磊落呢,咁未必成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