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休班機動部隊警員涉去年10月在太古城中心戲院偷竊他人信用卡,繼而在戲院及銅鑼灣Apple Store購物,包括購買兩部手提電話,涉款共約2.5萬元。事隔一年多,涉案警員被控一項盜竊及兩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案件昨提堂。辯方申請押後,以索取文件及致函律政司,但沒透露去信目的。裁判官批准辯方申請,並准被告以1,000元保釋。
控罪指被告李卓軒(28歲)去年10月14日在太古城中心五樓MOViE MOViE Cityplaza偷竊姓黃事主的一張信用卡,及不真誠地表達他獲授權及有資格使用該信用卡,而不誠實地取得MOViE MOViE Cityplaza的33元和銅鑼灣希慎廣場Apple Store的24,998元,意圖永久剝奪兩間商店的財產。
裁判官押後案件至下月16日再訊。被告獲准保釋,其間不得離港、須居於報稱地址、改地址前24小時通知警方,及不得接觸控方證人。被告今年4月被捕後已遭停職,至前日被起訴。
案件編號:ESCC243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