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警總掟蛋「畫家」九罪成候判

圍警總掟蛋「畫家」九罪成候判

【本報訊】有「畫家」之稱的社運男子涉去年6月21日市民包圍灣仔警察總部期間,向警員及警總外牆等設施掟蛋,致警員盾牌及衣物等被蛋液濺中。案件經審訊後,裁判官劉綺雲昨裁決指,指示威者集結以表達不滿警方將反修例事件定性為暴動是有共同目的,案中有人傳遞物資則屬有計劃及組織,並非如辯方所言屬臨時自發行動,被告在場也扮演領導角色,裁定他刑事毀壞及襲警等九項罪名均成立。案件下周四判刑。

被告潘浩超(33歲,圖)為反送中運動中首名遭起訴的被告。控罪指他在警總外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損壞警總牆身和扶手電梯,及襲擊七名警員。

官指扮演領導角色

劉官裁決指,各警員證人作供誠實可靠,內容沒重大分歧,認同被告是蓄意施襲。辯方審訊時質疑警員退回警總後,自行清理盾牌及衣物供同袍使用,沒撿取作證物,亦沒記錄污迹具體位置,及沒有為被蛋液濺中的盾牌拍照記錄。惟劉官同意作供警員稱,當時示威者情緒高漲,警員着眼於同袍安危而非盾牌,而且部份警員並不負責查案及檢控工作,行為屬正常和可理解。

劉官亦表示,被告曾要求群眾讓路,示威者也應被告要求,一度停止叫口號及遞上雞蛋和番茄,又在他掟蛋後拍掌附和。劉官指被告當時並非如辯方所稱,只着眼於自身行為,而是與他人有共識及分工,也扮演領導角色,成為示威者及傳媒焦點,屬於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辯方求情指,被告案發時大可就地取用雨傘、汽水罐甚至磚頭犯案,惟他只是投擲雞蛋,以「最脆弱嘅武器」表達訴求,望法庭輕判。

案件編號:WKCC413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