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進步了 - 古德明

法律進步了 - 古德明

香港去年民變之後,肺炎瘟疫來得正好。鄭月娥政府不但乘機禁了立法會選舉,十月二十七日更宣布禁止小民四人以上在街上聚會,但食肆聚餐者卻可多至六人。或曰兩者人數限制標準並不一致,衞生局長陳肇始否認,還解釋說:「兩者風險不同啊。」

染疫風險不同是真的:街上空氣較流通,而且人人戴口罩,風險不大;食肆幾乎密不透風,而且人人脫罩相向,風險大增。然則街上聚集不得多於六人,食肆聚餐不得多於三人,才較為合理。但衞生局長說的顯然不是衞生風險,而是政治風險。

論政治,六人食肆內聚餐消遣,有助當局振興經濟,縱有染疫風險,也值得鼓勵;但六人街上聚會,或是要為人權吶喊,「尋釁滋事」,縱無染疫風險,也非禁不可。所以,陳肇始又說:「六人在食肆聚餐之後,同到街上,稍作逗留,然後散去,也不算犯法。執法是講道理的。」根據這政治道理,六人持反鄭月娥標語,同到街上,稍作逗留,然後散去,就是犯了五九九G規例,即《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組聚集)規例》。

九月二十八日,不少市民上街紀念民主佔領運動六周年,有公安警告在場採訪的高登新聞臺記者:「提防掉入五九九G陷阱。」可見這條「防疫」條例其實是個陷人的政治安排。但請不要抱怨,法律的確已經進步了。秦始皇時代,「偶語者棄市」。現在,超過四人街上聚會,也只是罰款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