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撤控】
【本報訊】民主黨立法會前議員許智峯早前就西灣河交通警開槍案及的士司機鄭國泉鏟上行人路撞人案,提出私人檢控,並獲裁判官發出應訊傳票,惟兩案皆遭律政司介入並撤控。許智峯昨向高院提出司法覆核,指律政司錯誤評估案情和相關法律,且介入及撤控的決定剝奪市民提出私人檢控的權利,有違立法原意。
許要求上訴庭撤銷律政司決定,發還律政司按本案裁決重新考慮。他昨表示,涉案受傷的兩名年輕人為爭取自由民主公義,不但身體受創,還要受接踵而來的檢控程序煎熬,施暴者卻逍遙法外。他指當政權不作為或偏頗時,私人檢控乃市民向法庭尋求公義的最後途徑,律政司的介入明顯剝奪市民權利。許坦言難評估勝算,但強調「對住警暴,我哋要追究到底」,「都要走到最後一步」,望透過司法程序為傷者討回公義。他感謝支持今次眾籌的香港人,望港人在這個法治風雨飄搖的時刻不要放棄。
入稟狀指,《基本法》第63條規定律政司主管刑事檢察工作,不受干涉。條文賦予律政司非常廣泛的職權,因此亦施加相應的責任,至少須正確行使權力,兩宗檢控案件均有足夠證據,有合理定罪機會,惟一答案必然是決定檢控,但司長沒正確評估案情和相關法律,犯下法律錯誤;若司長未能履行責任,則無法擔當普通法中保護司法公義和公眾利益的角色。
此外,兩宗私人檢控已通過裁判官審視,裁定有表面證據,故律政司證據不足的說法與裁判官的司法決定有矛盾,而律政司未有解釋。協助覆核的律師楊浩然昨指法庭甚少干預檢控決定,除非決定不懷好意、明顯是政治指令或任務,本案正屬於這情況。
案件編號:HCAL227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