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發展局副局長廖振新2017年上任後,曾經申報自己繼承了父親在元朗一幢村屋和農地的權益,不過一直拒絕透露確實位置。當年本報經調查後,找到有關農地,並揭發地段上建有多間未經批准的非法建築,更有一間被劏成四個獨立單位的千呎平房。
廖振新有份的家族地皮位於元朗大旗嶺村,一共有三個地段,面積共約9,200方呎。廖振新的父親名叫廖金水,三個地段當時仍在其名下;廖振新在發展局的申報中聲稱,自己繼承了父親「一幢村屋及農地」的六分一權益,但據本報記者當時所見,農地上不止一間村屋,而是有五座建築物。
其中面積最大的單層平房佔地約1,000方呎,被間成四個互不相通的單位,每個單位都有獨立入口和洗手間,加上屋外可見平房接駁了三個獨立水錶,相信用作獨立單位出租。
廖振新當年回覆查詢時,承認涉事農地是他繼承的遺產,但稱農地由先父及遺產管理人負責,未有回應非法建築的用途問題。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當時批評,廖振新有「好大嘅誠信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