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科技大學男生周梓樂去年11月4日凌晨,在將軍澳尚德邨停車場墮樓昏迷後不治,終年22歲。死因研訊昨踏入第二天。有衝鋒隊指揮官供稱,他當日凌晨兩度下令隊員向案發停車場二、三樓發射共五枚催淚彈,當中兩枚於梓樂失聯前約15分鐘內發射。數分鐘後他帶隊入停車場掃蕩,在二樓發現消防員等人正為梓樂急救。該名當日戴上防毒面罩的指揮官聲稱,僅在停車場地面入口聞到不濃烈的殘餘催淚煙,場內及一樓也聞不到,但沒講梓樂倒卧的二樓能否聞到。
時任衝鋒隊第4小隊指揮官黃家倫昨供稱,當日凌晨他與隊員奉命在唐明街與唐俊街交界「尚十路口」驅散示威者,其間涉案尚德邨停車場上層有數十人向警方投擲玻璃樽等硬物,另有人在尚德邨地下車輛出入口向警方擲物。黃稱為了確保警員安全,他遂於零時45分,指示隊員向停車場二、三樓發射兩枚催淚彈,並向尚德邨車輛地面出入口發射18枚催淚彈。
梓樂出事前WhatsApp最後上線時間為11月4日凌晨1時,據CCTV拍到消防員出現的時間,即梓樂在1時至1時13分之間出事。研訊主任昨播放的新聞直播片則顯示,凌晨零時58分開始,現場傳出多下槍聲,且煙霧瀰漫。當晚亦在場的衝鋒隊第3小隊指揮官郭俊希指出,當時第4小隊向涉案停車場高層發射催淚彈後,煙霧進入停車場。惟黃昨日的證供沒提及這點。
黃表示,當晚凌晨1時05分,黃帶領隊員向尚德邨地面車輛出入口推進,其間仍一直被示威者掟硬物襲擊,故他再指示隊員向尚德邨地面車輛出入口發射催淚彈及橡膠彈,並向涉案停車場高層發射三枚催淚彈。其後他帶隊進入涉案停車場,沿行車路由地面開始往上層掃蕩。1時18分,他們在二樓發現數名消防員及義務急救員為相信是梓樂的傷者急救。由於消防員稱已有足夠人手,黃決定繼續帶隊掃蕩。
在死因裁判官高偉雄提問下,黃供稱掃蕩期間,除了傷者及救援人員外,並沒在停車場內發現其他人。惟他們發現傷者前,曾聽到有人在其他樓層跑動。
死因研訊主任問黃,直播新聞影片顯示其小隊於1時04分進入停車場時間,與其供詞不符。黃自言根據看錶時間作供,不知直播片與真實時間有否差距。他又稱,不確定催淚煙芯的落地點,估計煙芯會撞到涉案停車場外牆後彈開、或撞到某樓層天花板後掉下,但不知會掉到哪一層。
此外,當晚帶領第3小隊的郭亦供稱,凌晨12時40分至1時期間,他至少六度指示隊員向廣明苑天橋下地面方向發射催淚煙及橡膠彈,及一度命令隊員向涉案停車場發射催淚煙及橡膠彈,向襲警示威者還擊。新聞直播畫面所見,其小隊發射的催淚彈煙霧沿唐明街,飄往涉案停車場方向。郭表示,他與隊員當晚沒進入涉案停車場,沒收到消息指有人在停車場高處墮下。
代表家屬的大律師鄭淑儀指出,當晚衝鋒隊第1小隊曾沿其他路徑前往尚十衝突現場。郭稱,第1小隊從寶康路經停車場車閘進入尚德邨範圍,並沿邨內車路抵達尚十附近的廣明苑入口,從沒進入涉案停車場。惟據郭描述的路線,第1小隊經過的位置是已知證供當中,最接近梓樂墮樓位置的小隊。
前日周父在法院外公開呼籲知情人士提供資訊,並留下其手機號碼(9660 4837)。鄭大狀透露,昨午有知情人士欲向家屬提供資訊,故申請押後研訊至今日繼續,讓家屬一方處理有關資訊,及準備向黃家倫提問的問題,獲裁判官批准。
案件編號:CCDI932/19
今日:原擬傳召衝鋒隊第3及第4小隊隊員作供,惟昨日代表家屬的大律師透露,有市民主動想向死因庭提供資訊,故需視乎有關進展,才決定今日傳召甚麼證人
資料來源:庭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