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搶胡椒噴霧案】
【本報訊】去年9月大批市民到港島「自由行」示威,其間一名有聽力障礙的20歲男生被指圖搶警司的胡椒噴霧時襲警。裁判官鄭紀航昨裁決直斥被告證供「誇張失實、謊話連篇」,不信他在庭上聽錯問題,全盤信納警員從來沒威逼利誘,認為被告蓄意將「不合法力量」加諸他人身上;反之被告骨折肋骨輕微移位的傷勢輕微,不似被十警圍毆導致,醫療報告更是28小時後撰寫,難證傷勢何時造成,最終裁定襲警罪成。
被告羅鎮傑(20歲)被控去年9月15日在港鐵銅鑼灣站C出口外襲擊高級警司區永樑。鄭官斥被告證供前後矛盾、謊話連篇,指被告接受盤問時,在傳譯員提醒下兩次同意「從來都冇警員向被告講過『男人大丈夫做錯要認』」。雖在辯方覆問下,被告澄清誤將「冇」聽成「有」,惟鄭官指被告不可能聽錯,「本地話唔會講『從來都有』」,裁定被告在自願下作招認。
醫療報告顯示,被告有兩節左肋骨骨折,右肋骨輕微移位。惟鄭官質疑報告在案發後28小時撰寫,「邊啲(傷勢)係喺案發前、案發時有嘅,不得而知」;又認為被告傷勢輕微,不似十警圍毆所造成,又指稱睹被告被警圍毆的市民不可信。
鄭官裁定被告襲警罪成,要求索取勞教所、更生中心、教導所等報告,表明會判囚禁式刑罰,將被告還柙至下月1日判刑。
案件編號:ESCC29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