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玉玲被捕 損新聞自由 傳媒查冊恐入冊 林鄭拒見工會

蔡玉玲被捕 損新聞自由 
傳媒查冊恐入冊 林鄭拒見工會

【本報訊】警方月初以涉嫌違反《道路交通條例》作「虛假陳述」拘捕港台《鏗鏘集》編導蔡玉玲,令人憂慮日後傳媒查車牌作偵查報道會墮法網。八個傳媒工會及組織昨致函特首林鄭月娥,要求就事件會面,並督促各部門開放查冊,惟林鄭再次拒見,僅稱會交政制及內地事務局跟進。食閉門羹的記協斥林鄭漠視新聞自由,但暫未有後續行動。

香港記者協會、攝影記者協會、港台工會等八個傳媒工會及組織向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發公開信,提及蔡玉玲被捕令業界擔憂,記者追查真相有機會「查冊變入冊」,他們期望可緊急與林鄭會面商討記者查冊一事,以釋除業界疑慮。

公開信提及,林鄭月娥多次公開表示維護新聞自由,尊重記者採訪工作,而記者透過向政府部門查閱車輛、公司、婚姻、土地等資料,作新聞用途,是由來以久的做法,彰顯香港開放、資訊自由社會,維護新聞自由、公眾知情權。惟目前多個公眾資料登記冊查閱安排,被相關部門以防止資料被濫用收緊申請要求,查車牌申請表內,並沒列明新聞及報道為其中一項目的,變相令查冊作新聞用途有法律風險。

■林鄭拒絕八個傳媒工會要求見面。

促撤控及開放查冊

公開信又指,針對個人資料濫用問題,香港法例第486章《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已有明確規定,當中第61條為新聞活動提供豁免,只要證明從事新聞活動及符合公眾利益,可不受資料使用的第三原則規管,換言之可毋須當事人同意下,改變個人資料的用途。他們促請政府督促各部門開放查冊,傳媒可以新聞活動作為申請原因,以及撤銷蔡玉玲控罪。

不過,特首辦未有答允會見各傳媒組織,稱交由政制及內地事務局跟進。特首辦又指,新聞自由獲得《基本法》保障,公眾登記冊上個人資料的私隱問題,亦備受社會關注,兩者之間需取得平衡。

對林鄭請吃閉門羹,記協副主席陳朗昇慨嘆「冇辦法」,他形容傳媒組織的要求已是卑躬屈膝,亦沒有其他方法可以解決事件。據他所知,自蔡被捕,有同行乾脆避免查車牌,以免再墮法網;至於繼續查車牌的同行,則已有心理準備被捕。

陳強調,蔡玉玲事件非單單傳媒行業的問題,而是涉及整個商業社會的資訊透明度,他斥林鄭輕待本港查冊問題,「如果特首覺得查冊可以『由得佢』,咁咪『由得佢』囉!繼續聽而不聞、視而不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