襲警案後失教席 眾籌超標變罪證 楊博文「洗黑錢」被捕

襲警案後失教席 眾籌超標變罪證 
楊博文「洗黑錢」被捕

【本報訊】政權打壓無所不用其極,因反修例運動被判襲警罪成等候上訴的體育教師楊博文遭警方拘捕,指他早前在社交平台稱被定罪失去工作,眾籌50萬元支持生活及醫療開支,最終超額10倍籌得587萬元,以洗黑錢罪名將他扣查,更會調查他是否涉欺詐。各界對警方拘捕楊譁然,法律界形容事件匪夷所思,眾籌並不犯法,籌得金額也絕不能控制,促警方交代理據。

記者昨午到楊博文(30歲)粉嶺村屋寓所,惟無人應門。街坊指,楊前日被捕,前晚和昨午4時左右,先後被警員押到寓所蒐證。楊昨午被押返寓所調查時,身穿藍色風褸和牛仔褲,有看守警員搭着他的左手。

警方毒品調查科財富調查組總督察鄧凱彤昨在記者會稱,被捕男子9月於社交平台稱,因一宗襲警案被定罪而失去工作,眾籌50萬元,以支持家人生活及醫療支出。惟警方發現9月8日至10月24日間,其銀行戶口共收取了587萬元,與他所述金額不符,涉以戶口洗黑錢,前日以涉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將他拘捕。

■楊博文(左)昨午被警員押返粉嶺住所調查。讀者提供圖片

銀行戶口507萬遭凍結

行動中,警方撿獲銀行文件、銀行卡及手提電話等,現凍結其銀行戶口內507萬元。鄧稱捐款市民為數不少,正追查資金來源及去向,及調查被捕人是否涉欺詐。至於被捕者姓氏及涉那宗襲警案,鄧均拒透露。

有記者質疑,警方指控的洗黑錢罪是指被捕人資金非法得來,透過眾籌洗黑錢;或只因眾籌便被指控洗黑錢?鄧沒正面回答,只重申被捕人所收款項,與發起眾籌金額大不相符,是以眾籌作藉口來洗黑錢。

楊博文是小學教師,去年11月11日網民發起黎明行動及大三罷,他駕車上班時被警員質疑車速慢,其間被指腳踢警長腹部並罪成,是反修例運動以來首名襲警罪成的教師。今年9月8日他被判監九周,獲准保釋等上訴。

楊被判刑當晚在facebook留言,講述因遭校方解僱,經濟拮据,望眾籌50萬元,作父母醫療開支和生活費,更感慨說:「因我仍有案件在身,將會面對入獄、保釋、上訴等等…… 再經歷一連串漫長的審訊過程。此刻,我為了安頓父母的生活,別無他法。」

大狀:難控制眾籌金額

本身是沙灘排球港隊代表的他也指失去代表香港出賽的機會,承諾「若有剩餘部份將用作幫助基層學生的體育發展」。不足24小時後,楊再發文指眾籌引起巨大迴響,始料不及,籌款額已達標,即時停止接收善款,感謝各界助他渡過難關。

大律師陸偉雄指根據洗黑錢定義,涉案人士必須知道所收款項是犯罪得益,或有所懷疑仍接受。眾籌並不犯法,發起眾籌者如有合法目的,而熱心網民相繼將錢存入戶口,即使籌得款項比他所述多,亦與他無關,更何況若眾籌者再發文終止籌款,最後籌到多少錢,非他能控制,可說與他無關。

曾擔任檢控官的陸大狀對警方以洗黑錢拉人感奇怪,更質疑警方未必有充份理據,最終未必起訴,希望警方進一步交代理據。他指眾籌超額亦難以退錢給捐助人,如要自保,眾籌者惟有「行多步」,除金額達標後向各眾公佈停止過數,亦應自行「凍結」款項及向警方「備案」,以免惹麻煩。

至於楊是否有機會涉欺詐,大律師吳宗鑾回應稱難以理解是甚麼環節涉刑事罪行,形容事件非常罕見。根據法例,洗黑錢罪成最高可監禁14年及罰款500萬元;欺詐罪最高亦可判監14年。

■曾是沙灘排球港隊代表的楊博文指,因事件失去代表香港出賽的機會。資料圖片

■在發起眾籌不足24小時後,楊博文表示籌款額已達標,停止收款。互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