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藏鎚仔天拿水囚一年 保釋上訴被拒

男生藏鎚仔天拿水囚一年 保釋上訴被拒

【本報訊】去年11月初有大學生在葵涌被警員截查,搜出噴漆、天拿水及鎚子等物品,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 案件經審訊後,裁判官王詩麗昨在西九龍法院裁定被告罪成,認為涉案物品若被使用,定會造成嚴重破壞,傷害到他人;根據裝備,可見他有一定程度計劃犯案,而23歲的他並非少年,是成年人,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王官明言法庭要阻嚇其他蠢蠢欲動、打算犯案的人,須判阻嚇性刑罰,最終判監一年,並拒批被告保釋等候上訴。多名親友聞判後激動落淚。

學生程德俊(23歲)被控去年11月2日在葵涌德士古道宏華大廈附近,管有一支噴漆、一個鎚、一個載有天拿水的玻璃樽、四塊布條及一個打火機。

官:警員先破案阻破壞

王官裁決指,被告與另外五名男子用膳後不久,隨即一同被截停搜查。辯方曾質疑涉案背包或不屬於被告,因他們離開餐廳時沒檢查背包是否屬於自己便隨即揹上,但王官認為被告應可根據背包重量等特徵,得悉是否拿錯背包,但被告沒有反應。王官續指,被告案發時隨身攜帶涉案物品,加上出現在公眾地方,肯定他即將會使用該些物品。

辯方求情指,被告就讀嶺南大學四年級,曾於區議員辦事處實習,服務街坊。被告年幼時父母離異,曾居於寄養家庭一年,現他與退休的六旬父同住,須領取綜援過活。被告立志做教師教育下一代,是次定罪導致夢想毀於一旦,是極大的挫折。

辯方續指,本案沒有財物遭到破壞。惟王官隨即打斷指是由於警員先偵破案件。辯方再指,被告入獄後便無人照顧父親,王官回應:「犯案前應三思而後行。」辯方冀法庭先索取感化令報告,王官說:「當然唔會啦!同佢罪責都唔相稱!」

案件編號:WKCC216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