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帶貨在內地已成為主要推銷方式,國家網信辦起草《互聯網直播營銷信息內容服務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下稱《意見》),公開徵求意見,稱要加強互聯網直播營銷管理,未滿16歲不能從事直播營銷。《意見》亦要求直播營運者不得發佈虛假信息,或竄改數據流量,以維護國家安全。
《意見》指出,從事互聯網直播營銷信息內容服務,應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法律法規,營造良好網絡生態。營銷平台應認證直播營運者真實身份,而且要年滿16歲或獲得監護人同意,否則不得提供直播服務。主播亦不得在涉及國家公共安全,或影響他人和社會正常生產生活秩序場所,從事直播營銷。
《意見》又要求營運者不得發佈虛假信息,以及虛構或篡改關注度、瀏覽量、點讚量和交易量等數據欺騙或誤導用戶。平台亦應建立黑名單制度,監管嚴重違規主播。直播平台亦應根據直播營運者信用評價、點擊數量及其他指標,建立分級管理制度,或安排巡查重點主播等。
在武肺疫情下,人人足不出戶,間接帶動直播電商市場的發展。今年上半年電商直播用戶超過三億,活躍主播有超過40萬人,直播場次超過1,000萬場,累積觀看人次逾500億。但同時引起不少消費糾紛和違法問題,例如只支付兩元人民幣,便能購買一萬個直播點讚。
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