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生藏六角匙、剪鉗被控 路政職員︰不適合拆欄杆

中大生藏六角匙、剪鉗被控 
路政職員︰不適合拆欄杆

【本報訊】中大男生被指去年11月18日「營救理大」行動當日,在油麻地管有十條六角匙及一把剪鉗。雖然男生稱工具是地盤用具,但警員見他支吾以對,又無法出示工作證,故拘捕他。男生否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昨受審。控方昨傳召的路政署外判職員供稱,涉案六角匙及剪鉗均不適用於拆除欄杆。

辯方︰被告郁動因上身受警壓

拘捕被告施朗頴(19歲)的警員吳振霆供稱,當日與同袍前往現場掃蕩,途中發現大量鐵欄等雜物堵路,但不見黑衣人聚集。其後他發現一部Tesla私家車停泊路上,被告坐在後座,胸前放着一個黑背囊。被告稱右腳踩釘,吳發現其腳下有一條帶釘的膠管。

其後吳從被告背囊搜出涉案工具,並查問物品用途,被告半分鐘後才答「做地盤兼職用」。吳追問受傷原因,被告支吾以對。吳在盤問下稱,被告趴在地上接受搜身時「郁身郁勢」,更爬前企圖逃走,故用上身壓住被告。惟辯方指被告郁動是因上身受壓,並非想逃走。吳不同意,但同意被告曾稱胸口痛。

路政署外判高級工程總監盧潤生供稱,涉案六角匙不適合拆除鐵欄杆,剪鉗則可以。辯方取出一塊鑲有六角螺絲的固定板要求示範,但盧無法用剪鉗拆除螺絲,並稱士巴拿才是合適工具。

惟控方指,涉案六角匙及剪鉗的損壞對象,並不局限於某一類型欄杆。辯方指,沒證據顯示被告曾堵路或意圖使用涉案工具,而警員抵埗後現場已無示威者聚集。案件將於下月4日裁決。

案件編號:KCCC77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