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沙展收工寫口供非疑點

官:沙展收工寫口供非疑點

【本報訊】去年8月31日晚多區有衝突,其中在將軍澳坑口,年輕男設計師被指翌日凌晨用傘扑打總督察及警署警長,被票控兩項襲警罪。他早前在裁判法院受審,辯方揭露案中警署警長在一宗區院案件作供後,被法官評為不可靠,而他在設計師一案亦出現「平行時空」錄口供情節,紀錄顯示他清晨下班,但竟在九分鐘後開始在警署錄口供,警長辯稱「唔想claim OT」。裁判官昨指,警長趁下班後記憶猶新而寫下口供,不算構成疑點,裁定設計師兩罪罪成,判監四個月,但准他保釋等候上訴。

設計師襲兩警囚四月

任職設計師的被告李逸恒(24歲)否認兩張傳票,控罪指他去年9月1日在將軍澳常寧遊樂場,襲擊總督察5068丁家豪及警署警長52283林華平。林於6月在區域法院法官沈小民主審的黃大仙暴動案作供,沈官指他未有道出真相,是不可靠證人。

裁判官徐綺薇昨裁決指控方證人誠實可靠,如實交代案發經過,因當時有大量人群聚集叫囂,警員要驅散,丁及林需專注不同事務,部份環節有出入不出奇。對於辯方指林在另案被評不可靠,徐官認為每宗案件須獨立個別考慮,證人在每一宗案件完結後若無查究,未必知道自己證供不被接納。

對於林下班後補錄口供,辯方指做法違反《警察通例》,徐官考慮後認為林在下班後九分鐘寫供詞,只是趁記憶猶新,不構成疑點。另外辯方批評兩警在相片標記被告被制服的位置不同,徐官指相片拍攝角度與兩警親身在場觀察角度或有不同,令他們對實質環境理解有偏差。被告以雨傘襲擊穿軍裝當值的兩警,並非意外或不經意作出,徐官裁定兩罪成立。

徐官判刑指案情嚴重,被告先後襲擊兩名警員,非一次犯案,現場附近有示威者聚集叫囂,氣氛緊張,襲擊行為有機會鼓動他人一齊加入,即時監禁在所難免,裁定被告兩罪罪成,判監四個月,但批准他以一萬元保釋等上訴。

辯方求情指兩警未有不可逆轉傷勢,只有輕微觸痛且快速痊癒。片段可見被告被捕時無掙扎,自願拉下口罩並反手讓警員上手銬。被告8月提堂至今緊守宵禁令,可視為一段時間喪失自由,可考慮減刑。

案件編號:KTS3006、30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