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立法會議員被二度DQ,這一次,根據新華社出稿,人大常委會是因林鄭「請求」而出手取消楊岳橋、郭榮鏗、郭家麒、梁繼昌的議員資格。林鄭認為讓他們繼續留在立法會內並不符合政治倫理。
不喜歡反對聲音,直接把反對者趕出議會,甚至直接解散香港立法會就可以了。一國一制之下,有甚麼做不到的?做了就做了,大方直認,甚至可以用下三白三角眼斜睥全體香港人,「你們能拿我怎麼樣?」香港人不能拿你怎麼樣,除了詛咒。日後可能連詛咒都被禁止。根本不需要講究甚麼倫理。一個不講道理、沒有道德的人,還講甚麼倫理?
四議員被DQ,《彭博》指沒有引發任何街頭抗議,除了武漢肺炎的管制措施之外,另一個原因是國安法籠罩下,香港的抗議聲音開始消失。
《彭博》的分析不免太離地。香港人對接受中共委任延任一年的議員,早已持放棄態度。一般人對他們被DQ沒有感覺,出言譏諷他們的也大有人在。但是,林鄭罵他們繼續留在議會「不符合政治倫理」卻惹了眾怒。
四名議員在接受延任前,總算是民選出來的代議士,林鄭有甚麼資格指責他們?她有多少票呢?700萬個香港人,有多少人給她打了「0」分,可惜沒有「負分選項」,否則她一定是負分。這樣一個毫無民意授權、厚着臉皮違背自己承諾賴死不走的人,有甚麼資格說「政治倫理」這四個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