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忍青年犧牲 會計經理嚇警候懲

不忍青年犧牲 會計經理嚇警候懲

【本報訊】中年會計經理去年8月手持天拿水及報紙碎到元朗警署外,打算 「嚇吓警察」,「等啲警察唔好對啲學生咁惡」,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刑事恐嚇罪。辯方昨指當時正值社會運動,被告在內地與同事因政見不同而爭執,回港復與妻子爭吵,讀報得知女子被射盲眼,警方又向學生動武,認為年輕人犧牲很大,一時意氣下欲向警方施以惡作劇,才會即興犯案。

辯方沒提認罪意願

被告劉少華(56歲)原被控於去年8月15日企圖用火損毀元朗警署鐵閘,及後承認交替性控罪刑事恐嚇罪,指他威脅駐守的警員。辯方稱理解法庭須判阻嚇性刑罰,因被告以警察為犯案對象,若成為風氣,「香港治安會亂晒大龍」,惟被告僅即興犯案,非深謀遠慮。被告在元朗出生及長大,知道現場較僻靜,影響較小。法官索閱被告背景報告,還押他至下月23日判刑。

辯方稱早於8月表示會承認刑事恐嚇罪,不認企圖縱火罪,雖然案件9月提訊時沒向法庭提及此點,但認為仍應獲得三分一判刑扣減。控方不同意並呈上案例,但沒預備副本給辯方,法官不禁問張:「點解咁得意?好似我同你秘密溝通!」法官又指辯方9月時沒有講述相關意願,不應獲三分一折扣。

法官稱,他翻查法律典籍,若被告承認性質較輕的交替控罪,法庭處理較重的控罪時便應是「無罪釋放」,辯方早前建議將較嚴重的控罪留在法庭檔案,做法實在不對,不符法律原則,對被告不利。

案件編號:DCCC22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