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電台節目《鏗鏘集》編導蔡玉玲因查閱車牌資料被捕,事件揭發運輸署去年暗自修改查冊申請表,變相堵塞以新聞用途為由查冊。運輸署一直對傳媒查冊的權利態度曖昧,本報記者最近親身到牌照事務處申請查冊,追問下職員仍拒絕釐清現行用途是否適用於記者,要求記者自行抉擇,更稱在拘捕事件後「唔敢答」有關問題。最終記者在表格上手寫註明新聞用途,申請獲署方接納,成功查冊。有立法會議員認為反映運輸署實際上接納以新聞需要為查冊用途,質疑當局欠理據檢控蔡玉玲。
記者:林偉聰
現時運輸署在網上的車牌查閱表格,申請人只能在「進行法律程序」、「買賣車輛」及「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三項用途之間選擇,無法加入其他補充資料。港台節目《鏗鏘集》編導蔡玉玲被捕後,傳媒曾要求運輸署澄清傳媒查冊權利問題,但署方未有正面回應,亦未有解釋與車主相關的新聞可否被視為「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等問題,本報記者於是本周到運輸署牌照事務處申請一次車牌查冊。
本報早前報道,根據現時法例,查冊申請人只要繳付了相關費用,運輸署就須向對方發出車輛細節登記書,連時任運輸署長在2011年的諮詢文件都承認無權以申請目的審核申請。記者填妥基本資料後,首先向職員查詢如果不在表格上申報查冊目的,署方會否接受申請,但職員即時表示一定要申報,表明「唔剔做唔到」。
記者其後表明身份,解釋查冊是因新聞需要,並詢問表格上哪一個項目適用,職員面有難色稱:「我要問一問主任先。」職員約一分鐘後回到櫃位,但未有直接回應問題,僅稱申請要「跟返呢幾個用途」。記者追問,如果是與交通有關的新聞,是否可以填選「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職員依然拒絕直接回答,稱「係你自己揀返嘅,你覺得你係呢個就係呢個囉」。
記者再追問,是否可以在「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選項旁邊註明「新聞」?職員不置可否,稱「其實就咁剔得㗎喇」。記者向職員表示,由於發生近日的拘捕事件,所以希望了解清楚填表方法,職員坦言知悉事件,「所以我哋都唔敢答你呀」。
記者遂在表格的用途一欄手寫註明「新聞」,在簽署聲明「明白資料應用作交通及運輸事宜有關事務上」時,再度向職員表明是用於相關新聞,然後遞交表格。等候約半小時後,記者獲通知繳款,並收到有關車輛的細節證明書,即運輸署在明知申請是用於新聞的情況下接受申請。
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認為,本報記者的個案證明了運輸署實際上是接受以新聞作為查冊用途,可以視之為「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質疑律政司「憑乜告人?連合理懷疑都冇」。他又指,公眾現時對查冊安排有合理疑問,但運輸署至今拒絕釐清問題,態度縮骨,「你定得規矩就應該講清楚,同唔同意都好,你起碼都要畫清楚條界呀,唔好將個龍門搬嚟搬去,咁市民點跟呀?」
記協主席楊健興認為,本報記者的做法表面上不會有「虛假陳述」的問題,「你都寫明,佢又批你咯,唔可以話你虛假陳述」,但有否其他法律風險仍然存疑。他認為如運輸署的制度要靠這種表格以外的額外申報,再由主觀判斷審批,則顯然不是一個清晰的制度,「佢可以批畀你,但理論上亦可以唔批,冇一個清楚嘅準則」,運輸署須作出解釋。
楊健興又指,政府過去一直都接受傳媒查冊,甚至有備存統計數字,估計運輸署認為拒絕申請在法律上或站不住腳,因而接受本報記者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