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改會訂30項性罪行刑罰 窺淫、影裙底建議囚兩年

法改會訂30項性罪行刑罰 
窺淫、影裙底建議囚兩年

【公眾諮詢】

【本報訊】法改會轄下的性罪行檢討小組委員會昨發表諮詢文件,提出30項新增或現有性罪行的刑罰建議,並建議改善性罪犯的治療和自新等,其中法改會建議將新增的窺淫及偷拍裙底性罪行,最高刑罰訂為監禁兩年,與遊蕩罪最高刑罰相同。不過,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認為該兩條罪行刑期應與性露體罪看齊,最高監禁五年,以加強阻嚇性。

這份《性罪行檢討中的判刑及相關事項》諮詢文件,法改會參考外國同類法例刑期,就30項新增或現有性罪行提出刑期建議,其中法改會早前建議將強姦罪改為「未經同意以插入方式進行的性侵犯」,並將該罪行及亂倫罪行範圍擴至所有插入式的性行為,法改會昨建議現行相關刑罰繼續適用於該兩條新罪行,前者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後者最高監禁14年;又建議以性侵犯取代現有猥褻侵犯罪,最高刑罪維持監禁10年。

至於公眾關注的性露體、窺淫及偷拍裙底的新性罪行刑罰,法改會建議性露體最高監禁五年;窺淫及偷拍裙底則最高監禁兩年,與現時本港遊蕩罪最高刑罰相同。小組委員會委員張達明昨於記者會上指,法改會只提出初步刑罰建議,會留意公眾諮詢結果。他以偷拍裙底為例,指以往會以「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檢控,法庭一般判刑都不多於兩年監禁,法庭一般亦較少判處最高刑罰。

團體倡監禁五年增阻嚇

另法改會就14項本港新法例提出刑期建議,包括在13歲以下兒童在場下進行涉及性的行為,建議最高監禁10年;以誘使、威脅或欺騙手段導致精神缺損人士進行或同意進行涉及插入式性的行為,建議終身監禁;導致13歲以下兒童觀看性影像,最高監禁訂為10年;為性目的誘識兒童,最高監禁10年等。

此外,法改會建議政府檢討和考慮在監獄院所為性罪犯引入獎勵計劃,提高性罪犯接受治療和改善行為的動機。張達明指,在資源限制及實際得益的程度,法改會暫不建議強制性罪犯接受相關治療及自新計劃。

小組委員會主席、資深大律師鄧樂勤表示,各項建議旨在促進討論,不一定代表小組委員會的最終結論,歡迎公眾提出意見及建議,諮詢為期3個月至明年2月11日。

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認為新訂的「插入式性侵犯」罪擴大強姦罪的定義,為男性與跨性別等性侵受害人提供更多保障。不過,協會指法改會建議將性露體最高刑罰為監禁五年,惟窺淫及偷拍裙底最高只監禁兩年,認為該三條不涉身體接觸的性罪行最高刑罰應劃一為監禁五年,以提高阻嚇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