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公會:單方面DQ違法治原則

大律師公會:單方面DQ違法治原則

【本報訊】北京聯同港府前日以人大常委會決定,DQ四位民主派立法會議員,大律師公會昨晚發聲明,指DQ非按正當程序,嚴重損害法律必須明確的原則,同時單方面剝奪就任議員的權利,有違法治下固有的公平及程序公義。

戴啟思:無經正當程序

大律師公會批評特區政府依據人大常委會決定取消立會議員資格方式,繞過了《基本法》第79條,列明立會議員喪失資格規定,由於選舉主任今年7月並無處理有關現屆立法會任期問題,公會認為,港府基於選舉主任決定取消四名議員在現屆立會延任資格,並以具追溯性方式應用人大常委會決定,顯然不是正當程序,更嚴重損害法律必須明確原則。

公會的聲明描述,人大11月11日有關決定,是人大常委會應特區政府請求而作出,人大常委會只是在特區政府宣佈其決定之前極短時間公佈其有關決定,公會強調,選舉主任褫奪候選人參選第七屆立會選舉資格的行政決定,法庭尚未覆核,有關決定本身具爭議性,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在沒有基礎下,實際上提升選舉主任決定在憲制下的重要性 。

聲明又提醒,未經正當法律程序,任何人權利都不應剝奪,這是法治核心原則之一。「四名議員由所屬的功能或地區界別選民選出,在無給予他們任何機會回應的情況下,純粹透過一個行政決定剝奪他們繼續就任立法會議員的權利,實有違法治下固有的公平及程序公義原則」。

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接受有線新聞訪問時質疑做法有問題,特別是特首執行方式,指人大常委會決定沒有指名那些人要DQ,點名的人其實是林鄭月娥,有關做法可循司法覆核挑戰,戴啟思又指其中一項令他作為大律師感震驚的是,基本上整個DQ沒有經正當程序,「若你有一項權利、你有公職,這不能在未經正當程序、獲給予機會爭辯對你的指控下被拿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