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以為佢勢力大揸槍合理

被告:以為佢勢力大揸槍合理

【林建岳子遇襲案】

【本報訊】林建岳孻仔林孝能去年萬聖節在蘭桂坊疑遭入境處職員「爆樽」昨續審。裁判官裁定涉案測量師表證不成立釋放,入境處職員表證成立出庭自辯。被告稱與友人慶祝升職,及後友人與林同伴爭執,林舉起「銀色槍狀物」,又謂「你知唔知我家族係咩家族?你知唔知我係邊個?」他估計林是名人或黑社會,「以為佢係好大勢力嘅人,所以揸槍好合理」,向林扔樽是自衞。

兩被告為入境處助理蔡嘉榮(24歲)及測量師劉俊豪(27歲),各被控一項傷人罪,指去年10月27日在中環德己立街55號外,蔡傷害林孝能,劉則傷害林友人何兆霖。裁判官黃雅茵昨裁定蔡表證成立。首被告蔡嘉榮供稱,當日與友人即次被告劉俊豪到蘭桂坊飲酒慶祝升職,準備離開時,劉踢開馬路上一個汽水罐,何說了些話,但蔡聽不清,只見劉聞言道歉。此時林走近對劉的頭部舉起「銀色槍狀物件」,惟何即撥開林的手,「我當時相信支槍係有殺傷力,所以佢先會撥開」。

蔡供稱,他取出入境處委任證謂「我係公務員」。惟林不斷槍指他,估計林是名人或黑社會。何嘗試拉開林,但林不理,衝前打向蔡,謂「你死梗啦你」,又推開何說「X,等我啦」。

何兆霖昨供稱蔡舉起職員證,林曾稱「我屋企同我自己都係支持警察嘅」,兩被告聞言指罵林是「死藍絲」。劉曾握拳向何揮擊,他登時眼角受傷流血。辯方播片顯示劉揮拳後,何臉仍未受傷;蔡稍後用啤酒樽向何揮擊,此時何才流血。何同意不能確認傷勢由劉造成。

案件編號:ESCC121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