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去年10月13日網民發起「神獸罷鷲」示威當日,有女護士在旺角清除路障,及後遭「私了」。涉案女銷售員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裁判官鍾明新昨判刑指,雖然當時集結規模不大,但被告利用聚集人數等優勢欺負事主,目無法紀,又拉扯事主頭髮並拖行一段路,行為極具侮辱性,判監17個星期。
本案兩名被告為旅遊社銷售員盧綺敏(41歲)及女子朱珮賢(42歲)。裁判官鍾明新早前裁定次被告只是撐傘掩護事主,傷人罪名不成立。至於首被告早已承認一項普通襲擊,及後經審訊後再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
辯方求情指,首被告從事區議員助理後服務社區,從而明白不應參與激進示威,影響別人生活。鍾官認為,首被告踢女事主何潤姿等屬暴力行為,亦導致聚集人士情緒高漲,令現場人士產生對立,氣氛緊張。鍾官指首被告拉扯事主頭髮並拖行一段路,是極具侮辱性行為,其間事主大叫報警,但她仍不放手。
次被告向法庭申請訟費,指控方三番四次改變檢控基礎,起初指兩被告是夥同犯案,經多次提堂後,又改口指首被告獨立行事。控方卻認為,次被告當時開傘卻沒作出任何解釋,屬自招嫌疑行為。辯方則反駁,次被告當時向有需要人士伸出援手,若不獲訟費是不公義。鍾官最終裁定次被告可獲訟費。
案件編號:WKCC401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