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方去年底高調拘捕多人,指抗爭者支援組織「星火同盟」涉洗黑錢,指控本案18歲被告洗黑錢,指他從星火相關的空殼公司收取4.8萬港元。惟洗黑錢案只聞樓梯響,最終查出被告販毒,只被落案起訴相關罪行。被告昨在區域法院承認三罪,求情透露繼父為退休警員,他為「賺快錢」而犯案。法官李慶年判刑時寄語青年「莫貪一時樂,種下未來苦」,最終判監42個月、罰款2,000元。
被告鄭英傑(18歲)承認串謀販毒、藏毒及拒捕三罪,分別指他與「陳刀仔」串謀販運氯胺酮及可卡因、並於今年2月11日在石硤尾南山邨停車場廁所外管有0.62克草本大麻及抗拒警員58357。
辯方求情指被告沒有案底,與任職美容師的母親以及退休警員繼父同住,已完成中六,但DSE成績不理想,犯案只因結識到壞朋友以及欲「賺快錢」。被告母親在求情信稱,被告以前本性不壞,只因去年社會運動令學校經常停課,兒子才結識壞人。
李官判刑時指,串謀販毒是嚴重罪行,若售出毒品不知會毒害多少家庭。他跟着講解如何根據毒品重量量刑,向被告解釋最終刑期,指在監禁期內若行為良好,28個月後可出獄,叮囑他期間「好好珍惜,學多啲嘢,珍惜自己,最緊要錯而能改。呢段時間販毒分子不會再接觸你,喺裏面規規矩矩咁生活。記住,向毒品Say 咩呀?」被告答「Say No」。李官笑稱「你又識㗎喎」。他又拿起紙筆、贈被告十個大字:「莫貪一時樂,種下未來苦」,並寄語被告要好好對待媽媽,「呢個世界,社運好、疫情好,最緊要屋企人」。
案件編號:DCCC36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