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襲案】
【本報訊】去年萬聖節,林建岳的孻仔林孝能到蘭桂坊消遣,其間與人爭執,疑遭入境處職員「爆樽」。林昨出庭作供,稱當日為幫友人勸交,其間對方多次舉起證件自稱警察,鑑於當時社會氣氛,故他馬上宣稱「我哋都係支持警察執法」,但仍遭被告用啤酒樽扑頭。辯方昨播片,質疑林事發前多次將玩具槍指向被告,動作具侵略性,明顯無意調停。
案件涉及兩被告,包括入境事務處助理蔡嘉榮(24歲)及測量師劉俊豪(27歲),各被控一項傷人罪,指去年10月27日在中環德己立街55號外,蔡傷害林孝能,劉則傷害林的友人何兆霖。
林孝能供稱,當晚與友人到蘭桂坊酒吧消遣,離開之際,他發現友人何兆霖與劉推撞,於是上前勸交。蔡突然衝前,多次舉起印有特區區徽的證件謂「警察!」林稱誤會蔡是警員,考慮到當時社會運動的情況,即澄清「我哋都係支持警察執法嘅」。
惟蔡情緒更激動,將他逼到牆邊。他稱當時手執玩具膠槍,但擔心情況惡化,遂將玩具槍扔到地上。
林孝能欲叫友人離開,惟蔡突然用啤酒樽重擊他的頭。林感覺耳和腦劇痛,「成隻手都係血」,蔡則大叫「你咪報警囉」。林馬上報警,喝止蔡離開,蔡即高叫光復香港,並指罵林是「藍絲」,有途人聞言將林絆倒在地上,多人上前圍毆他。
外籍資深大狀李定國盤問林時指出,蔡從未表示自己是警察,出示公務員證件是為了調停。林同意蔡沒明確表明警察身份,但又堅稱聽到「警察」二字。辯方又指出,蔡從沒叫光復香港或指罵林是「藍絲」,指罵他的是旁觀途人,惟林堅稱「絕對、清楚、肯定,佢有」。
辯方播片,指林將玩具槍掟向蔡。林承認不滿下有將玩具槍掟出,但否認有瞄準蔡。辯方認為林全程動作均具侵略性,林只重申自己希望勸交,辯方質疑:「With a gun in your hand?(持槍勸交?)」片段亦顯示,林曾不斷揮舞玩具槍,並多次指向兩名被告。
林急忙在庭上伸手作槍狀示範,反駁指「當日係萬聖節,任何一個男仔有玩具槍都會『嘭嘭嘭』」,堅稱當時槍管朝天。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ESCC121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