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騷亂案】
【本報訊】2016年旺角騷亂距今已逾四年半,再有一名游泳教練因將橫額丟進已着火的垃圾桶,昨在區院被裁定縱火罪成,還柙至今日求情。同案兩名被告早前認罪,將投訴檢控延誤。法官練錦鴻直言「呢單嘢都幾耐之前」,促控方準備及下次解釋。
被告游泳教練陳舜堯(31歲,圖)被指於2016年2月9日縱火,他辯稱當時出於一片好心善意,鞏固路障以免加劇警民衝突,未有留意垃圾桶內已有火舌。
練官昨裁決指現場有示威者聚集,被告身處人群前方,理應知道有機會被視為示威者,亦有機會因有人擲物,被誤中副車受傷;正常人明知身陷險境,理應盡快離開。惟被告不僅沒離開,更身處前方,有份傳遞索帶,協助設置路障。練官強調,市民有示威自由,但這自由並非絕對,亦不是犯法的藉口,直指被告的說法猶如出自一個夢遊的人或智力有問題的人,有歪常理,不接納被告說法,裁定他縱火罪成。
同案認罪的兩人分別為酒保譚百熙(22歲)及學生王國斌(23歲)。譚承認於2016年2月9日在旺角豉油街參與暴動,王則承認在山東街損壞指示牌及行人路,兩人押後至本月23日判刑。練官直言「呢單嘢都幾耐之前」,明白當中或因疫情致令聆訊延誤,亦知悉代表譚王兩人的大狀將投訴控方延誤檢控,着控方下次須就此解釋。
案件編號:DCCC20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