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繞過法院 議員抗辯無途 林鄭死撐非「行政獨大」陳文敏:香港再無法治

DQ繞過法院 議員抗辯無途 
林鄭死撐非「行政獨大」陳文敏:香港再無法治

【本報訊】特首林鄭月娥借人大常委會之手,再次打壓異見聲音,今次更史無前例藉由人大決定,以便繞過法院,由特區政府行政機關即時「依法」宣佈取消四名民主派立法會議員資格,人大常委會更明言該決定將來適用,變相增闢DQ新手段。林鄭昨在記者會列舉多條法例並稱是有根有據,死撐不存在行政機關獨大;但有法律學者直斥人大決定「無法無天」,並質疑香港已經沒有法治可言。

林鄭昨稱今次有關問題涉及人大常委會就第六屆立法會延任不少於一年決定,以及對《基本法》104條的解釋,由於特區政府不能自行作出決定,故「要提請,要交報告」,請求由人大常委會從憲制層面解決問題,並否認是早前訪京時提出有關要求,但拒絕披露具體時間,惟她的一句「9月尾時,發覺問題更加凸顯」,或反映是9月後才提出。

過去DQ立法會議員時,都須先向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才能正式啟動DQ程序,被DQ議員也有抗辯及上訴機會。

但自昨日開始,DQ議員資格可毋須經過法庭程序,亦因涉及人大決定,被DQ議員無法再抗辯或提出上訴。有記者問及有關做法是否違反法律原則,如同「僭建」程序讓特首可直接DQ,出現「行政獨大」情況,以及人大決定中關於「依法認定」的準則。

林鄭月娥回應指人大常委是次決定沒有賦權特首,又死撐決定第一段明確規定,做了一系列不擁護、不效忠《基本法》和特區的人,依法認定後就會失去資格,此決定適用於第七屆選舉中被裁定提名無效的人,並由特區政府宣佈,因此不存在行政機關獨大。

至於「依法」問題,林鄭指港府會依法辦事,列舉多條與立法會議員資格有關法例,包括《基本法》第104條、《立法會條例》、《選管會條例》及國安法等,不是行政機關說了算。

林鄭說法明顯不能服公眾。港大法律學院公法講座教授陳文敏指,根據《基本法》第79條,若議員違反誓言,要經出席議員三分二通過譴責才被DQ,而即使有人違反港版國安法,亦須經法庭審訊等,但人大常委會現時認為有議員違反國安法就可即時DQ。

■陳文敏指現時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下,相關議員沒有機會陳詞答辯,違反公平審訊程序。資料圖片

陳質疑港府無權宣佈

陳指過去選舉主任即使作出取消參選資格的決定前,也必須讓參選人提出理由,而被取消參選資格者,也可透過選舉呈請覆核選舉主任的決定,但現時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下,相關議員沒有機會陳詞答辯,違反公平審訊程序,質疑中央行使武斷權力作決定,不理會香港法律及《基本法》,又關注有關決定並無提及具體程序,形容人大決定「無法無天」,更提出三大質疑,包括質疑人大常委會無權褫奪議員資格、香港政府亦無權宣佈有關DQ決定,質疑香港已經無法治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