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欲認交替刑恐罪 控方拒絕遭官斥  糾纏一番終同意 律政司須交報告

會計師欲認交替刑恐罪 控方拒絕遭官斥 
糾纏一番終同意 律政司須交報告

【本報訊】中年會計師被指去年8月手持天拿水和報紙碎到元朗警署外,警誡下疑透露打算「嚇吓警察」,「等啲警察唔好對啲學生咁惡」。會計師被控企圖縱火罪,律政司以刑事恐嚇作為交替控罪,案件原昨開審。辯方數月前已表明願承認刑責較輕的交替控罪,但控方拒絕接納,堅持繼續檢控。法官葉佐文認為控方「冇得咁」,質問「咁你又畀佢答辯」。控方最終同意讓被告承認較輕罪名,但要求將企圖縱火罪交法庭存檔,再惹葉官批評,質問控方的外聘律師若被告日後再次被控:「係咪你律師樓義助佢?你肯唔肯呀?」

被告劉少華(56歲)被指於去年8月15日企圖用火損毀元朗警署鐵閘;刑事恐嚇罪則指他威脅駐守的警員。被告答辯時承認刑恐罪,但控方不接納他認罪,會繼續提控。葉官問控方為何不接納認罪,「咁你又畀佢答辯?」控方外聘律師張雅棣有點為難,指律政司堅拒接納被告認罪,他需再徵詢律政司意見。

還柙明日判刑

控方最終願將企圖縱火罪交法庭存檔,但葉官拒絕,指根據規例,若被告承認交替控罪,其他控罪應一筆勾銷,否則日後控方有機會再次提告,屆時被告或須再花錢聘請大律師,質問主控是否肯義助他。其後葉官勸控方:「如果你有情意結喺第一條(控罪),今日放唔低,第二日都唔會放得低。」控方最終同意以不提證供起訴方式處理縱火罪。被告還柙至明天判刑,葉官直言很大機會判監。葉官另要求律政司撰寫報告,解釋為何一直拒納辯方認罪,導致案件延誤。

刑恐罪案情指有警員見被告從警署鐵閘離開,遂截停他,其後於鐵閘外發現一堆有天拿水味、被撕碎的《蘋果日報》報紙,但報紙碎並未點燃。警員又於附近發現一個有天拿水味的無蓋膠樽及兩個打火機。被告於警誡下承認:「我淋啲天拿水係想嚇吓啲警察,等啲警察唔好對啲學生咁惡。」他表明從未想過點火,現場兩個打火機也不屬於他。辯方透露,被告於身上淋天拿水,以防自己一時激動點火,「如果燒咗,都燒咗自己先」。

律師文浩正表示,控方有權不接受被告承認交替控罪,過去亦不時發生,例如有被告願承認非法集結,但控方堅持繼續以暴動罪起訴。大律師郭景憲表示,原則上若控方拒接納被告承認交替控罪,等如被告不認罪,可繼續檢控。

案件編號:DCCC22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