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將修例講明違反誓言後果

港府將修例講明違反誓言後果

【本報訊】人大常委會應特首林鄭月娥請求,就本港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審議議案,當中表明港府有關公職人員,包括立法會議員,必須符合擁護香港《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林鄭月娥表示,港府稍後會就《宣誓及聲明條例》等作修訂,包括講明違反誓言的處理機制以及後果。

林鄭昨日在記者會稱,今次她要求人大常委就延任議員資格作決定,是為了讓延任議員符合《基本法》第104條的法定要求及條件,即有關議員宣誓要求;她又稱政府一直研究如何修訂本地法例,以更好反映人大常委會釋法中提到對公職人員的要求。

藉機再收緊宣誓規限

林鄭月娥指出,現時有關要求主要載於《宣誓及聲明條例》,參選條件則載於不同選舉條例,揚言需要理順的範疇包括訂明宣誓形式、監誓人安排,以及違反誓言的處理機制及後果,政府會盡快完成研究及法案草擬工作,並會盡快將相關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聲稱貫徹落實《基本法》104條及人大解釋的憲制責任。

早在2016年青年新政梁頌恆、游蕙禎被DQ立法會議員資格時,人大常委會已經就《基本法》第104條作解釋,當時人大常委會規定,當選立法會議員就職時,必須真誠、莊重地依照《宣誓及聲明條例》作誓詞,否則宣誓無效,就任議員資格被取消。林鄭月娥明顯再借今次機會,進一步收緊對立法會議員宣誓規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