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雖然港府以往也試過DQ被指不符宣誓要求的民主派立法會議員,但全部也是經法院作出,像今次由人大常委決定、港府宣佈,完全不經法院裁決,可說是史無前例。
以往要DQ立法會議員議席,《基本法》第79條列明議員喪失議席規定,必須由立法會議員提出動議,再經由議員組成委員會調查,最後獲三分二議員支持,才可褫奪議員席位,金融界立法會議員詹培忠1998年因偽造文書罪名成立被判入獄,就遭當時的立法會褫奪議席。
到2016年青年新政成員游蕙禎及梁頌恆當選議員,因為在立會宣誓時展示被指辱華橫額,遭港府入稟法院褫奪其議席,人大常委會在裁決前出手釋法,指議員未有真誠、莊重宣誓可取消議員資格,之後港府更以此釋法為據,再次入稟DQ梁國雄、姚松炎、羅冠聰等多名泛民議員。
雖然有關DQ案均是由人大常委會就《宣誓及聲明條例》釋法引發,但與今次人大常委會DQ議員不同之處,在於所有DQ案均經法庭裁決,有關議員仍有抗辯及上訴機會,但今次則是由人大常委會決定、港府宣佈,連抗辯甚至上訴空間也沒有。
前香港眾志常委周庭昨日在社交網站留言,指幾年前政府仍然會扮尊重法律程序,「就算想DQ議員,都會提司法覆核。由今日開始,佢直接宣佈就得,扮都唔同你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