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去年10月1日,示威活動遍地開花。其間有防暴警闖進深水埗一間糖水店搜查,並聲稱搜出大量武器,一名男子因藏有伸縮棍被拘控。男子早前承認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裁判官昨判刑時指,控方沒有指明被告與店內其他物件的關係,亦沒提及案件是否涉非法集結或暴動,考慮後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報稱售貨員的被告林智豪(30歲),早前承認在深水埗福榮街218號甜一刻店內管有一支伸縮棍。案情指,當日一群形迹可疑的人在涉事甜品舖內聚集,警方截查店內31人,並在一個黑色腰包內搜出伸縮棍,被告承認腰包屬於他,當場被捕。
警方又在店內找到鋼盾、木條、鐵通、載有易燃物的樽、呼吸器等物品。店舖閉路電視顯示一群人當日凌晨輪流將大量黑色膠袋放入店內,亦拍到當日早上被告曾展示伸縮棍。被告在錄影會面中只承認身處店內,其他指控則一槪否認或拒絕回答。
辯方昨指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內容正面,並推薦被告履行中等長度的社會服務令。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表示,案件上次提訊時,法庭曾質疑控方案情中,並無提及店內聚集的是甚麼人、帶來一袋袋物件又有何用途、被告會如何使用本案證物,及案件是否涉非法集結或暴動等;考慮案情中並無提及上述情況,決定接納感化官報告判社會服務令。
案件編號:WKCC73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