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古城車位劈價37% 改推價單出售 最平190萬

太古城車位劈價37% 改推價單出售 最平190萬

【本報訊】太古地產(1972)早前破天荒公佈以招標方式出售太古城第六期車位,惟遭5名第六期業主代表發出通知信,稱出售車位剝奪住戶應有權利,並有機會違反普通法,指將會就出售車位提出司法覆核。最新太古地產更改安排,決定以價單形式推售第六期全部227個私家車車位,但相比原本指引價300萬元,價單最平車位只需190萬元,大幅劈價37%。

太古地產昨宣佈,原先車位招標事項已於本月2日結束,並獲得超額認購,無論標書數量還是價格均屬理想。不過招標期間收到業主意見,包括希望購買不同層數的車位,以及容許業主購置多於一個車位等。

綜合考慮意見後,公司決定以價單形式推售第六期全部227個私家車車位,並優先提供予第六期業主、尤其上月13日至11月2日期間遞交招標文件的業主選購。車位單價介乎190萬至270萬元,比指引價低10%至37%。而相連車位(套裝車位)介乎340萬至440萬元,不過價單中不包括電單車車位。

有業主反對出售或興訟

此外,開售車位分為三個組別出售,並優先讓上月13日至11月2日期間遞交招標文件的業主,於11月17日選購。其餘兩組則在11月11至26日登記認購意向,28及29日進行銷售,最多可以選購3個車位。

太古地產原本於上月月中宣佈出售太古城第六期車位,首批32個停車位及4個電單車位,當時雖然不設定價,透過招標形式發售,惟標書設有私家車位指引價每個300萬元。不過宣佈招標後,有5名第六期業主代表發出通知信,指出售車位剝奪住戶應有權利,並有機會違反普通法,指將會就出售車位提出司法覆核。

通知信中提出4項反對理由,其中一項為銷售價格過高,以太古城車位月租3,000至3,500元左右計,租金回報率僅1.2厘,回報期近78年。因此認為投資欠缺吸引力,車位出售後,新業主每月需付額外停車場管理費及維修費,由於車位轉售不設限,車位價格將自由浮動,存在投機性,對新業主亦會造成一定財務負擔,以及會影響住宅價格。

然而,就算以目前最低價190萬元計,租金回報率仍只有1.8厘,回報年期都要逾52年,因此相信這些業主買入車位後,假如不炒賣,要縮短回本期惟有加租。

因此當時亦有部份已租用屋苑車位多年業主,擔心長期租用車位被出售後,遭新業主大幅加租,甚至未能租回車位而感到憂慮,遂促停止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