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集結案】
【本報訊】去年11月10日各區爆衝突,兩名青年被指在旺角管有白電油及伸縮棒,昨否認非法集結等罪受審。警員供稱,在警車上看到旺角道有黑衣人集結,但在上海街下車後才鎖定兩被告為追捕目標。辯方質疑,警員在警車上看不清示威情況,質疑他追錯人。警員不同意,又稱不知其中一名被告鼻骨爆裂,僅見其口鼻有血迹,但記不起他有否遭警員踢眼。
社企項目主任胡添榮(20歲)及文員李日(25歲)被控在旺角非法集結。胡另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毁財產罪,涉及三罐白電油。李另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涉及一支伸縮鋼棒。
警員陳嘉威(譯音,圖)供稱,當晚他與同袍驅車到旺角道後發現有黑衣人聚集,當中多人持棍狀物。他與同袍遂在上海街下車,及後截獲手持鐵通、穿黑衣的首被告,並搜出白電油。辯方質疑,陳沒理會誰是示威者便展開追捕,首被告並非在旺角道集結的示威者,「基本上見到任何黑衣後生仔就衝埋去」。陳不同意,稱憑衣着及鐵通便可斷定他是旺角道示威者。
警員林志勤(譯音)在裁判官查問下稱,他下車後才首次看到次被告,當時次被告正「跑緊」。辯方質疑林說謊,因他原本稱次被告「企喺」旺角道近上海街位置。林不同意,稱「講多咗個『企』字」。他又稱不清楚次被告「邊度走出嚟」,他下車時視線曾離開旺角道示威者,故不肯定上海街集結者是同一批人。
案件編號:KCCC68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