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人群進餐廳 遊蕩罪成 官:在場即鼓勵搗亂 旁觀者重囚9月

隨人群進餐廳 遊蕩罪成 
官:在場即鼓勵搗亂 旁觀者重囚9月

【法庭直擊】

【本報訊】「和你Shop」人群去年12月戴口罩進入商場食肆搗亂,其中在場旁觀、逃跑時曾除下口罩的市務經理,早前被控遊蕩等罪受審。裁判官昨指,雖無證據顯示被告做了具體搗亂行為,但他單單在場出現已屬鼓勵其他人搗亂,與搗亂人士有默契及共同目的,裁定遊蕩罪成,並斥責被告差過勒索餐廳的黑社會,所作所為直接衝擊《基本法》保障的權利和核心價值,重囚九個月。至於被告另被控阻差辦公,裁判官昨斥防暴警證供「差到無人能信」,早前裁定表證不成立。

被告楊浩然(36歲)被控遊蕩導致他人擔心等罪,涉去年12月26日在大埔超級城C區534號店「星泰真味」內犯案,令東主及負責人符賽珍擔心其人身安全。

裁判官陳炳宙昨於粉嶺法院裁決,指當時未有肺炎疫情,但現場人士包括被告均戴口罩,明顯想掩飾身份,心知肚明自己行為不當。

被告與人群進入餐廳,他人叫囂、亂拋餐具及亂灑調味料搗亂,雖然無證據顯示被告做了具體搗亂行為,但他在場出現已鼓勵其他人搗亂,兩者共同目的是為餐廳製造麻煩。搗亂行為令食肆東主擔心自身、職員及食客安全,食肆未能正常營業,現場亦屬公眾地方,故裁定罪成。

■裁判官陳炳宙昨指被告楊浩然(右二)欲為餐廳製造麻煩。資料圖片

稱衝擊《基本法》

辯方大律師何旳匡求情指,被告任職市場推廣助理經理,未能意識到嚴重法律後果而犯案,親友及上司求情信均指犯案不符被告性格,相信是一時犯錯。被告實際上沒作出具體搗亂行為,可考慮仿效案例,判象徵式罰款或感化等。但陳官判刑時指,若非被告和其他戴口罩的人吶喊助威,現場兩名少女未必夠膽作出荒唐搗亂行為。被告作為成年人,站在後方讓兩名少女胡作非為,行為反而更可恥。

陳官指,搗亂人士與勒索餐廳的黑社會分別不大,甚至更差,因他們志不在錢,存心要損害食肆利益,直接衝擊《基本法》保障資本主義經營等權利和本港核心價值。法庭必須嚴懲犯罪分子,讓香港從動盪中慢慢穩定下來,以監禁10個月作量刑起點,因被告同意部份案情及選擇不自辯,節省法庭時間,酌情減刑一個月。

辯方指被告會就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申請保釋等候上訴。陳官認為被告的上訴沒有合理成功機會,否決申請,被告須即時服刑。

案件編號:FLCC13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