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電影《怪胎》8月在台上映,票房高收近4,500萬新台幣(約1,221萬港元),成績理想,更獲得今屆台灣金馬獎六項提名,《怪胎》將於下周四在港上映。不過,有電影製作公司前日入稟高等法院,指《怪胎》抄襲旗下2017年電影《寵我》情節,要求高院頒令禁止《怪胎》侵犯版權或在香港上映。
原告為電影公司JK Holdings Limited,被告依次為《怪胎》製作公司「牽猴子整合行銷股份有限公司」、「滿滿額娛樂股份有限公司」及《怪胎》導演廖明毅。據入禀狀指,原告大前年出品首部電影《寵我》,曾獲得149個電影獎項。原告指控《怪胎》抄襲《寵我》的主要元素,包括以男女主角林柏宏及謝欣穎身穿雨衣、手套、戴上口罩等畫面,呈現強迫症議題,以及運用特定顏色組合。入稟狀又指,被告曾作出虛假陳述,誤導公眾指《怪胎》是授權改編自《寵我》。原告要求法庭禁止被告侵犯其版權、以及用《怪胎》謀利,包括禁止在港上映以及售賣相關產品。
《寵我》電影出品人兼男主角虞日新,昨日接受《蘋果》電話訪問時表示,在港入稟之前,早在9月向《怪胎》的兩間台灣公司發過律師信︰「今次告佢哋違反著作權,包括故事內容同講兩個強迫症嘅人,同病相愛。仲有戲入面嘅服飾都係鍾意着雨褸、戴手套嘅特徵,加咗入自己套戲。佢哋將我套戲嘅主要元素變成賣點。」虞日新透露《寵我》前年已在馬來西亞上映,亦有證據指證對方在拍《怪胎》前已看過自己的作品。
《怪胎》監製陳怡樺回覆台灣蘋果新聞網說:「莫名其妙!那部片我們聽都沒聽過,更別說看過,完全不清楚描述甚麼。」牽猴子也透過律師發表聲明:「《怪胎》內容為廖明毅發想、編劇原創故事。該海外同業若再以不實言論指控《怪胎》電影涉嫌抄襲,本律師行將代牽猴子追究其一切民、刑事法律責任。」雖然入禀狀要求禁止《怪胎》在香港上映,不過電影公司昨日則表示會如期下周四上映。
廖明毅導演曾擔任電影《那些年,我們一起追的女孩》的執行導演,《怪胎》是其首部個人執導作品,全片以iPhone拍攝,講述林柏宏飾演的柏青患強迫症,有嚴重潔癖,一天他在超市遇到同樣有強迫症、由謝欣穎飾演的陳靜,兩個怪胎談起戀愛。《寵愛》則是講述一對生活富裕但患有強迫症的母女,母親羅冠蘭愛奇裝異服,喜歡大量購物,虞日新則反串演女兒,經常穿雨衣、戴上口罩及手套在公寓的走廊行走。羅冠蘭憑此片在聖地牙哥獨立電影節、峇里電影大獎等獲得七個影后寶座。
案件編號:HCA189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