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轟警證供「差到無人能信」

官轟警證供「差到無人能信」

【本報訊】被告最初另被控一項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被指推撞防暴警員胸口及頂住玻璃門妨礙對方進入商場,但早在審訊中途已被裁定表面證據不成立,被告毋須就阻差辦公罪答辯。裁判官陳炳宙昨一併交代裁決理由,直斥防暴警證供前後嚴重不一,「差到無人能信」,甚至為了避免閉路電視拆穿其虛構指控,不惜作供期間改口。

陳官指,警員20359賴灝緯供稱遭被告楊浩然雙手推胸口,卻又稱忘了被告的手有否接觸他的胸口。當時並非攻擊次數多不勝數的拳擊比賽,賴稱忘記被告有否接觸他,說法匪夷所思。賴向醫生求診時曾稱被推倒地上,惟庭上證供從無提及被推跌,陳官認為能夠將他人推跌在地上的動作,力度必定十分猛烈,賴不可能忘記被告的手有否接觸他。

賴亦供稱,當時他左前方有其他警員推門,但他畫草圖顯示兩人平排,更指左前方與平排是一樣。陳官指,賴作為成年人及經過訓練的警察,不可能分不清「左前方」及「平排」。

斥虛構指控 改口為防被拆穿

此外,閉路電視拍不到有人推賴的胸口,陳官形容賴的說法被客觀兼獨立證據徹底推翻。賴庭上一度改口,稱片段有機會未能拍下他推玻璃門,陳官認為賴是為免自己泥足深陷、在虛構指控被揭穿時沒有退路,才改變說法。陳官又指,控方在本案沒提告襲警罪,賴收到出庭通知顯示須就阻差辦公罪作供,「不用十分聰明的人」也會明白,控方也認為襲警指控有問題。

陳官批評賴的證供出現嚴重前後不一致,遭控辯雙方同意的證據完全反駁,證供質素屬「差到無人能信」的程度,薄弱到不能支持表證成立。

陳官裁決提及,閉路電視拍到另一名防暴警欲推門入商場,但遭身後總督察搭膊頭把他拉後,考慮當時情境及動作,不可能只是打招呼。陳官認為,當時想阻止一眾防暴警員入商場的人,顯然是總督察,而非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