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去年9月8日中環遮打花園有近萬市民參與遊行集會,惟集會未完,港鐵中環站已宣佈關閉。當日有青年被指在站內用雷射筆射向防暴警,被控在公眾地方藏有攻擊性武器罪。青年經審訊後,昨獲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黃雅茵指出,聲稱遭雷射筆照射的警長供稱靠衣飾辨認被告,卻記錯被告所戴鴨嘴帽有英文字樣,故他對事件的觀察及記憶質素、以至撿取證物的手法均令人生疑,法庭因而不接納其證供。
報稱學生的被告沈聞一(21歲),原被指於去年9月8日在港鐵中環站近K出口管有一支雷射筆,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黃官裁決時指,案中關鍵證人警長夏國樺供稱,被告當時戴有黑色鴨嘴帽,帽上有白色「WILLS」英文字樣,此為相當顯眼的特徵;惟新聞片中清楚顯示,被告的帽子無字樣,而有相同英文字的帽子反而是戴在另一名女子頭上,並在一次突然的推撞下帽子消失於鏡頭前。曾表明靠衣飾特徵認出被告的夏看過新聞片後,承認記錯,確定被告所戴帽子根本沒有英文字。
黃官認為,夏辨認特徵時明顯出錯,對事件的觀察及記憶質素令人生疑;而呈堂有「WILLS」字樣的鴨嘴帽到底從何而來,已經無從稽考,夏又因何撿取此帽作證物,其解釋更不充份。至於雷射筆,裁判官指,沒有證據指出它是從被告身上跌出或由他管有,法庭不能排除,當時有人的帽子、雷射筆,在混亂中掉落在地,被夏當成屬於被告,撿來作證物。
基於對夏姓警長處理證物的手法存疑,黃官認為不能全盤接納其證供,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ESCC29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