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索帶案】
【本報訊】去年11月區區「開花」,連場反修例抗爭活動中多人被捕被控。有16歲女生在11.11大三罷當日早上,在堵路現場附近管有一包索帶,被控管有非法用途工具罪。經商討後,控方昨同意撤控,改讓女生守行為一年結案。惟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指控罪涉及《公安條例》,主動加辣,提出女生應守行為兩年,更不理控方更正他,控罪其實出自刑罰較輕的《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一意孤行命令女生以2,000元簽保守行為兩年。
16歲姓羅女被告原被控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罪,指她去年11月11日早上7時許,在上水石湖墟遊樂場傷殘人士廁所外犯案。控方同意讓她守行為一年結案,惟蘇官卻稱案件牽涉《公安條例》,「都係攻擊性武器嗰啲啦」,認為被告應守行為兩年。控方指出控罪來自其他條例,並指涉案物品為「索帶咋喎」,惟蘇官未有理會。
同案姓劉女被告(18歲)涉管有一罐噴漆,昨亦被蘇官還柙。她承認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餘下一項牽涉一支士巴拿的管有非法用途工具罪,則獲控方撤控。辯方求情指,劉當時是應屆文憑試考生,因讀書問題,案發前兩個月出現急性壓力問題症狀,加上當時受社會風氣及傳媒渲染而犯案。辯方又指,被告已明白上街不能解決社會紛爭,犯案亦辜負在警察學院參加的訓練。
蘇官聽取求情後,將劉即時還柙,索閱醫療、感化、社會服務令、更生中心及青少年罪犯評估報告,押後至下月1日判刑。同案男被告劉佐靈(20歲)則否認一項管有非法用途工具罪,涉及一支士巴拿,下月15日開審。
案件編號:FLCC89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