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追蹤】
【本報訊】天水圍警署10名警員今年4月下班後違反限聚令,一同食消夜為女同袍餞行,女同袍向警長敬酒被拒,不但揶揄警長,更把紅酒濺中他的白鞋,警長憤而扯對方頭髮10秒。涉案警長事後被拘控,一再提出守行為了事但失敗,開審前改口承認普通襲擊罪。裁判官水佳麗昨指被告只因「驕傲」兩字犯案,認為被告對女警不留情及不留手,望他對下屬多點包容,最終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現已停職停薪的被告梁珏榮(40歲)承認今年4月19日在元朗屏會街屏會中心外的行人路襲擊31歲女警蘇伶雅,被告事後到警署自首,表示蘇向他祝酒時「用紅酒淋落我隻腳度,我自然反應推開佢,我冇打過佢,之後佢𢱑損我隻左手」。被告早前在屯門法院認罪,裁判官水佳麗索閱被告社會服務令及背景報告,辯方昨求情指被告願意接受服務令。
裁判官水佳麗昨稱,整體而言,被告的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良好,被告向感化主任稱受許多家庭因素影響、飽受壓力下犯案,但水官認為被告只因「驕傲」兩個字犯案,因被女警淋紅酒致濕腳,發脾氣扯對方頭髮10秒;女警頭皮腫脹及感痛,需請兩天病假,可見被告非常不留情及不留手。水官指被告身為執法人員,理應樹立榜樣,包容下屬。鑑於被告認罪,水官接納社會服務令報告建議,判被告160小時社會服務令。水官最後提醒被告,若收到投訴指被告不能好好履行服務令,法庭將來重新判刑時不會對他客氣。
辯方早前求情稱被告一時鹵莽,為了十秒的愚蠢行為而抱憾一生,更賠上前途,失去工作。水官當時質問辯方:「失去工作?有冇咁嚴重?唔係事實唔好隨便講。」辯方澄清,被告只是接受紀律聆訊,很大機會失去工作,水官着辯方不要信口開河,並批評被告在限聚令生效下仍與同袍歡聚吃飯,並不恰當。警方發言人指,早前已票控涉案十名警員違反限聚令。
案件編號:TMCC92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