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網民今年3月21日舉行「毋忘721恐襲.八個月」活動,在元朗區內遊行,終演變成警民衝突。當晚有地盤工揮拳襲擊正追捕奔跑市民的督察,解釋當時只想保護「後生仔」,望分散督察注意力於是犯案,警方行動亦令他想起8.31警察襲擊市民的畫面。案件昨裁決,裁判官不接納被告說法,又指當晚情況與8.31事件完全不同,裁定被告襲警罪成,判監30日。
裁判官王證瑜昨裁決時指,被告曾浩源(43歲)若想分散督察李顯揚注意力,理應要求警方停止使用武力或分開雙方,且當晚情況與8.31無關兼且完全不同。
王官亦指,案中奔跑的青年從發生非法集結的街道跑來,督察截停、制服該青年及擔心他人搶犯,才使用胡椒噴劑及箍頸,認為督察有合理懷疑去截查該青年,亦沒使用過份武力。儘管警誡被告的警員證供出現不同版本,被告亦沒在警誡供詞上簽署,王官只不接納這部份供詞,但接納該警員與督察供詞,認為兩人證供合情合理,前後一致,裁定被告罪成。
辯方求情時指任地盤吊臂操作員的被告因現場情況混亂,一時衝動才做出法律不容的行為。被告為籌措患癌病逝母親的殮葬費,一度欠債100萬元,現只欠廿萬元債務。被告今年7月被玻璃割傷右腳,導致神經及肌肉撕裂,需進行物理治療,未完全康復,明白法庭一般會判監,惟被告若遭判監,或令他未能跟上康復進度,望判緩刑。
王官指案情嚴重,被告在警方執勤及制服疑犯時兩度施襲;但考慮到其襲擊動作並非嚴重,督察亦沒受傷,故以監禁35日為量刑起點,因被告身體狀況酌情扣減5日。
案件編號:TMCC38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