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今次美國加碼制裁的四名中港官員及國安處警務人員,與之前制裁特首林鄭月娥、香港警務處長鄧炳強、中聯辦主任駱惠寧等11人有所不同,制裁是基於總統特朗普8月簽署的「香港正常化行政命令」作出,而非按《香港自治法》授權,但相信美國擴大制裁對象只是美大選後行動第一波,因美國財政部相信最快本月中會就《香港自治法》交出與被制裁11名中港官員有重大交易的金融機構名單,預計到時將有金融機構被捲入制裁。
今年8月美國財政部公佈制裁林鄭月娥、鄧炳強、駱惠寧等11名中港官員所根據的權力,除了來自《香港人權與民主法》和《香港自治法》,也是根據特朗普簽署的「香港正常化行政命令」,美國國務院10月已提交第一份報告,並警告國際金融機構勿與打壓香港民主而被制裁人士作業務來往。
按規定於首份報告發表後30至60日 ,即本月13日至12月13日內,美國財政部將再提交報告,列出發現與被制裁人土有重大交易的國際金融機構,按《香港自治法》列出制裁措施,例如拒絕由美國機構借貸、禁止美國人向其投資、禁止參與外滙交易等,由總統分兩年執行。換言之,若任何國際金融機構被發現與被制裁人土仍有業務來往,未來一個月或成美國「二級制裁」對象。日前外電引述消息人士指,香港證監會私下建議各金融機構可以對被制裁中港官員落實美國制裁,相信不會違反港版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