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判教導所 兩青年改社服

原判教導所 兩青年改社服

【煲底集結案】

【本報訊】去年6月9日反送中惡法遊行後,政府堅持恢復二讀。翌日凌晨,部份示威者與警方在立法會「煲底」發生衝突,逾300人被捕。其中兩名未滿21歲的青年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被判入教導所。他們隨後向裁判官申請覆核刑期,昨終獲改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犯人欄內兩名被告聞判後互相牽手握拳,興奮激動。

首次報告已倡判社服

主任裁判官錢禮指,首次判刑時報告已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如今考慮兩名被告年輕,沒有案底,認罪表現悔意,又獲家人支持;案中無使用暴力或損毀財物,平衡過更生因素後,認為二人認罪至今已關柙逾一個月,懲罰已經足夠,故決定改判社會服務令。

申請覆核刑期的兩名被告為19歲運輸工人梁展恒與學生20歲周啟龍,他們早前承認於去年6月10日在中環立法會綜合大樓公眾入口外指定示威區,連同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案中另外三名認罪被告包括23歲裝修工人葉展鵬、24歲張梓熙及王樹恒,早前已被判監四個月。

案發於去年6月10日凌晨,有示威者與警方在立法會「煲底」發生衝突,其間示威者一度拉起人鏈,以鐵馬等路障衝擊警方防線,並向警方投擲硬物,又以雷射光照射警員。警方及後出動速龍小隊清場,示威者向灣仔及中環方向四散。警方最終在舊灣仔警署外圍拘捕逾300人。

案件編號:ESCC182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