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無業男子稱欠下30萬元信用卡債務,利用淘寶網購內地伸縮棍及電槍,運送來港轉售圖利,並於去年社會運動期間在社交網站以「裝修棒」等名目宣傳,指伸縮棍可供「手足使用打中國銀行」、電槍能「一電即暈十分鐘」、「傳聞警察一分鐘可以瓜」,被警員喬裝買家約見拘捕。他昨於區域法院承認無牌經營槍械及管有違禁武器兩罪,判監兩年八個月。
被告趙梓烽(31歲)承認2019年10月25日至11月1日銷售12個俗稱電槍的便攜式器件,可在有或沒有直接接觸人體的情況下施加電擊,並在11月1日在石硤尾大坑東邨一個遊樂場,管有21支重力操作鋼棒。中大專家證實電槍能產生6,000伏特電壓,比能夠引起觸電及皮膚破裂的電壓高10倍以上。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的宣傳用字,如「傳聞警察一分鐘可以瓜」等令人不安,但重申售賣涉案物品時,被告無意圖傷害特定類別人士,他本身對警察沒有敵意,可能只是機會主義者,眼見當時正值社會運動,作為商人乘機用作宣傳口號。被告獲兩名沒親屬關係的人寫信求情,辯方指被告樂於助人,會借錢給基層人士或露宿者醫病。
法官姚勳智表示控罪嚴重,涉案電槍電壓不低,專家更指能令人昏暈或不能動彈,難以想像有關武器若落入任何不法人士手上會有何後果,就兩罪共判監32個月。
案件編號:DCCC32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