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網媒「娛賓」女記者今年母親節採訪期間,在公園公廁疑遭防暴警噴胡椒噴霧、以膝蓋跪向頸側及腳踢背部等,一度失去意識並失禁。她事後被指控拒捕,本月初遭警方上門拘捕,案件昨提堂。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批准她保釋候訊,但要求保釋金加碼五倍,以換取不用宵禁,同時每星期七天都要向警署報到。
被控一項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的被告何家欣(27歲)在庭外表示,望各界繼續關注學生傳媒及網媒等組織屢受警方打壓及阻撓採訪,自言相信真相永遠中立,並相信法官可持平審案。
何被控今年5月10日在旺角洗衣街花園公廁的女廁內,抗拒女警劉曦晨、警長徐啟迪及兩名警員鄭相平及李廸燊。辯方投訴警員以武力拘捕,用胡椒噴霧噴至她暈倒失禁,需即時送院。警方當日以涉嫌公眾地方行為不檢拘捕被告,毋須保釋便獲釋放,本月5日以涉嫌抗拒警員再拘捕她,准以500元保釋。
案件押後至12月29日答辯,被告准以2,500元保釋,每天均須報到。據悉,被告因記者工作關係,不願在保釋期間守宵禁令。
案件編號:KCCC282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