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襲警案】
【本報訊】去年11.11大三罷行動,防暴警在將軍澳追截示威者,18歲男生踢中一名警長,事後承認襲警罪,裁判官徐綺薇考慮到男生經歷母親患腦瘤與父親病逝等巨變,判他接受感化一年。惟上訴庭早前接納律政司的覆核判刑申請,改判男生即時入獄30天。上訴庭指本案情節遠較原審裁判官所指的嚴重,直指徐官甚至未能辨識案中任何加重罪責的因素,偏離一般判刑選項,屬原則犯錯和明顯過輕,必須糾正。
辯方早前求情透露,被告龔逸勤(18歲)的父親病逝後,又要肩負照顧病母和患有自閉症胞弟的重擔,一邊打工幫補家計,一邊自修重考剛過去的DSE文憑試。
上訴庭於判案理由書提及,案發當天是「大三罷」,被告應有心理準備外面情況較混亂。當時身穿全副裝備的警員正追着示威者,被告卻踢警長58151,必然是阻礙警長執法。被告的感化和社會服務令報告指,他是因看見警察感到緊張,及不擅長處理危機,才會犯案;但上訴庭指這與被告的求情理由有衝突,因他撰寫的求情信聲稱已明白應以合法方式爭取訴求,而非以暴力表達不滿。上訴庭強調,被告在當時的情況下襲警,很大機會導致他人效法,造成更大規模的暴力衝突,指本案情節遠較徐官所指的嚴重。
案件編號:CAAR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