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人脫暴動罪 律政司上訴 被告:窮追猛打 人治壓法治

七人脫暴動罪 律政司上訴 
被告:窮追猛打 人治壓法治

【本報訊】律政司再度追殺8.31灣仔暴動案,繼以案件呈述方式就「陣地社工」成員陳虹秀被判表證不成立的裁決提出上訴後,亦對其餘七名獲判無罪的被告,以相同方式上訴無罪裁決,指原審法官沈小民未有合理而全面考慮及分析案中整體證據。有被告稱律政司一邊窮追猛打,但對其他案件則介入撤控,足證香港變人治而非法治。

律政司昨日提出案件呈述上訴,文件指出區域法院法官沈小民裁定七名被告暴動罪名不成立,皆因未能合理而全面考慮及分析案中整體證據、或未能處理針對各被告的證據,並且考慮了不相關的元素。

■律政司長鄭若驊被轟對抗爭案窮追猛打。

大狀斥濫用程序 「離晒大譜」

有不願具名的大律師形容,律政司此舉「離晒大譜」,案件呈述本應用來澄清法律觀點的程序,但律政司「無所不用其極」,文件所指的上訴理由根本是關於事實爭議,「只係為求搞你」。該大律師又稱,法官已頒下判詞,惟律政司的上訴理據空泛、不成理由,「話冇全面分析啲證據,咁啲證據係咩先?全部都冇講。」

案中首被告余德穎回應時指,律政司窮追猛打,「呢件事睇得出香港係人治唔係法治,一單被判無罪嘅case可以無限上訴,深水埗個的士司機撞斷人哋雙腳,律政司可以介入撤控」。他又謂:「只可以講香港法治已死。」第六被告簡家康則稱,昨早收到律師通知此消息,他指完全不擔心,認為律政司「擺明就係砌我哋」,認為自己清白、面對上訴也不怕。

根據《區域法院條例》第84條,律政司司長可針對某項裁定無罪的裁決或命令,向上訴庭提出上訴,惟該上訴只可關於法律事宜。上訴庭可駁回、亦可推翻有關裁決或命令,指示恢復審訊或重新審訊,或判其有罪。

陳虹秀:某啲人就不提證供起訴

社工陳虹秀早在9月底裁定無罪獲釋,惟律政司早前未待沈官宣讀或頒下任何裁決理由,五天後便急急表明將會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直指原審法官法律觀點出錯。若上訴庭最終接納律政司申請,便須推翻裁決,重新審訊。至於其餘七名被告,律政司則在裁決不足兩周後提出上訴。

陳虹秀昨在fb帖文為同案被告抱不平,「律政司係唔係要咁明顯地對某啲人就批不提證供起訴,某啲人就死都要上訴追打?」陳又謂令她最不開心的是要令無辜年輕人承受不必要的壓力,「佢呢種冇理據又要追打嘅做法,只會令香港人更唔信任司法部門。」

沈官上月31日頒下判詞,指控方沒證據顯示眾被告被捕前的作為,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舉證,判全部被告罪名不成立。判詞提到,不排除當日有人希望到場見證歷史時刻,不應將現場穿黑衣的人隨意視為參與暴動者,否則有機會冤枉無辜;至於被告逃跑或有清白理由,例如因當時社會環境而對警方產生恐懼。

案件編號:DCCC12/20

■被告陳虹秀稱控方令年輕人承受不必要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