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社民連秘書長吳文遠早前在黃埔擺設街站,惹來大批警員到場,聲稱接獲投訴指街站發出的音量過大。吳文遠及後遭票控一項擴音器聲量過大罪。案件昨裁決,裁判官張天雁指控方證人聲稱在一百米外的茶餐廳聽到吳的噪音,惟控方未能提供任何客觀證據支持說法,質疑有關投訴並不合理,裁定吳罪名不成立,兼可取回訟費。吳在庭外笑言:「好罕有地,今次我哋社民連贏咗官司。」
傳票指吳文遠今年5月16日下午在紅磡道與德民街交界使用擴音器,聲量造成姚永麟的煩擾來源。
投訴人姚永麟早前供稱,在街站外近三百米外的屋苑聽到吳文遠發出的噪音,再在離街站一百米外的新澳茶餐廳聽到噪音。張官質疑,控方未有提供證據證明吳的揚聲器與一般型號有別,亦無法肯定姚聽到的噪音來自吳的擴音器。
張官又指,「煩擾來源」沒有清晰與量化的定義,但仍需判斷所謂煩擾是否合理的人不能容忍。張官指出當日是周末下午,案發地點是港鐵站外面,因此對姚投訴的合理性有保留。
辯方向法庭申請訟費,控方反對,指現場無可否認「有聲音」,檢控合理,惟張官重申對姚證供的可信性和合理性有保留,故批准申請。
吳散庭後稱,律政司檢控不合常理,在「無窮無盡」打壓反對聲音,直言未來幾天會「擺多啲街站慶祝」。
案件編號:KTCC105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