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美國民主、共和兩黨去年起聯手在國會通過與香港相關的法案,並交由總統特朗普簽署,成為制裁中港官員的法律基礎,但仍有部份法案仍未通過國會及生效,主要涉及為香港抗爭者提供難民庇護及加強制裁,不過國會會期將於明年1月初完結,未及通過的法案要在下屆國會重新提案。
今屆美國國會會期明年1月3日完結,根據美國立法程序,當國會會期完結,這些法案若仍未完成立法程序和簽署成為法律,便要在下屆國會重新提案。目前有關香港但仍未通過國會的法案分兩大類,第一類以放寬給予香港抗爭者難民資格為主,如《香港人民自由和選擇法案》,要求美國行政部門提供恐受迫害的在美港人臨時保護身份,並加速他們取得難民身份;《香港避風港法案》則要求為反送中示威者、民間組織領導者、甚至記者、提供法律支援人士及被定罪人士提供難民身份,當中部份仍在委員會審議,恐今個會期難以通過,而《香港人民自由和選擇法案》已獲眾議院外交委員會通過,正待參、眾兩院表決。
第二類法案以加強對港制裁為主,如《香港如水法案》、《香港自由法》等,《香港如水法案》要求美國總統根據《全球馬格尼茨基人權法案》,把侵害港人言論、結社、集會、遊行及抗議自由的「外國人士」採取制裁行動。
浸會大學宗教及哲學系陳成斌博士認為,除非事態有急劇轉變,如香港又再發生嚴重事件,仍未通過的草案才會突然加速處理,否則很大機會留待新一屆國會再行審議,「大家仍要記得,上次《人權民主法案》咁快過,係兩黨議員都喺背後做咗好多嘢,唔止係共和黨,所以由今次呢啲就嚟死嘅法案,在在顯示出上次成功通過幾唔容易,(兩黨共識)係幾咁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