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本港囚友人權一直被懲教署漠視。荃灣區議員岑敖暉早前接獲一名有情緒病的在囚人士投訴,原在私家醫生應診和服藥的她,入獄後因只能見公立醫院醫生,除要當新症重新排隊,亦因無藥物而不能入睡。另一在囚人士早前因衞生巾質量問題弄損私密部位向監獄醫生求醫,獲發用作醫治主婦手的藥膏,令情況雪上加霜,形容「搽落去好似俾火燒咁」。
岑敖暉日前到大欖女懲教所進行公務探訪,事後在facebook透露個案情況。一名在囚人士本有情緒病,須長期見精神科醫生和服藥。本來看私家醫生的當事人在院所內須改看公立醫院醫生,須當作新症排隊,等候期間未能服藥,令她近乎每晚失眠,神色憔悴,情緒和精神健康惡化。當事人見監獄醫生要求轉介時,卻被醫生回覆一句:「瞓唔到呀?咁就再努力啲試吓啦!」根據醫管局資料,各聯網精神科門診「穩定新症」輪候時間中位數介乎14至60星期不等,「半緊急新症」亦須輪候三至四星期。
另一女囚友曾因衞生巾質素極差而弄傷私密部位,見監獄醫生卻獲發用作醫治主婦手的藥膏,結果情況雪上加霜,「搽落去好似俾火燒咁」。岑敖暉透露,有個別駐懲教院所的醫生連普通的傷風感冒藥都不肯處方,擔心若有關醫生質素如此低劣,在囚人士的健康會得不到保障。
精神科專科醫生張漢奇表示,懲教署內有衞生署安排的醫生,應可按在囚人士正服用藥物的清單處方藥物,「如果唔係好大鑊,當我食開高血壓藥,停晒我咪爆血管?」惟他補充,若監獄內本身沒有該藥物提供,在囚人士未必能服用所需藥物。
中大婦產科學系教授譚永雄表示,女士外陰痕癢,若屬一般敏感情況,可使用一般保護性質的塗膏,但一般需作全面檢查,以及了解有否發炎,才可知道問題成因,再決定處方藥物種類。
懲教署回應稱,不會就個別個案作出評論。一般而言,署方會提供基本和合適的衞生護理用品予在囚人士,衞生署駐院所醫生亦會為在囚人士提供適切的醫療護理。如有需要,駐院所醫生會轉介個案接受到診專科診治或到公立醫院作跟進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