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新加坡社運人士范國瀚﹙Jolovan Wham﹚2016年邀請時任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透過通訊軟件Skype在研討會上演講,事後范被法庭裁定舉行非法集會罪成,范其後就定罪上訴,今年8月遭駁回並被判囚十日。當地最高法院上訴庭日前公佈判決理由,強調任何有外國公民參與的集會須獲警方批准才可舉行。黃之鋒對判決感匪夷所思,質疑如外國人隔空演講都須向警方申請,「咁係咪任何同外國人嘅通話都要向政府報備呢?」
上訴庭日前公佈判決理由,判詞稱雖然新加坡憲法第14條訂明,國民擁有言論、集會及結社自由,但相關權利並非無限制,包括根據《公共秩序法》,任何有外國公民參與的集會須經警方批准才可舉行。上訴庭又指國家政治近年成為外國干預的目標,讓政治人物宣揚其立場,在科技發達下,他們在任何地方都可傳播政治訊息,惟范國瀚從未就充滿政治性質的集會向警方申請,影響公共秩序,因此駁回其定罪上訴。
范國瀚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對判決不感驚訝,因法院與當權者同樣不尊重人民的人權自由,又反問「為何邀請外國人士透過Skype演講會對公共秩序造成破壞?」他堅持人民集會自由受憲法保障,毋須警方批准,未來會繼續舉辦集會。
黃之鋒亦對判決理由感匪夷所思,指該研討會只是非公眾的學術交流,「連集會都談不上」,質疑如隔空演講都須向警方申請,「咁係咪任何同外國人嘅通話都要向政府報備呢?」他說,這是新加坡法院首次對外國人參與集會有如此明確的裁決,或與當地政府害怕人民效法香港抗爭有關。